【星島評論】勿為己利動用跳槽自由 隨意繞過選民蠶食信任
[世道仁心]先做一個思考練習:如果聯邦保守黨在未來一星期內,竟能說服30個自由黨國會議員過檔,令保守黨瞬間取得過半議席、搖身一變成為大多數政府,你會覺得OK喎,還是覺得哪裡不太對勁?
一般而言,當一名議員由甲黨跳槽乙黨,傾向乙黨者往往拍手稱慶;傾向甲黨者則指責其背棄誠信。
安省萬錦–於人村 (Markham-Unionville)選區的保守黨國會議員馬榮錚(Michael Ma),12月11日無預警投奔自由黨,正好引發上述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再加上馬榮錚跳槽後,自由黨距離成為大多數政府僅差一席,更令部分民眾對藉由議員過檔而非選舉產生多數政府的做法感到困惑。
這正凸顯出我國民主制度中的一道難題。
12月10日安省萬錦–於人村 (Markham-Unionville)選區保守黨國會議員馬榮錚夫婦(右二及右三)出席聯邦保守黨聖誕晚會。
12月11日安省萬錦–於人村 (Markham-Unionville)選區保守黨國會議員馬榮錚(左)出席聯邦自由黨聖誕晚會,宣布跳槽執政自由黨。
憲法強調議員自主性
依據憲法原則,國會議員的身分建立在「個人代表」而非「政黨代理」之上。憲法甚至從未提及政黨,卻表明議員以個人身分當選、以個人一票行使職權,並以個人判斷決定是否支持政府。
隨着選區人口增加,選民與候選人的距離愈來愈遠,民眾投票時往往認黨、認黨領,多過認識區內候選人。為方便選民辨識,1974年起,選票上開始標示候選人所屬政黨。然而,從憲法角度看,選民投票選的是「人」,不是「黨」;即使選票上印上某某人屬於某某黨,兩者之間其實並無具體法律聯繫。
認黨多過認人?
這樣,問題來了:現今選民普遍不熟悉候選人,而是基於政黨理念或黨領形象投票。有些候選人當選,並非因為深耕選區,甚至未必居住當地,而是由政黨「空降」到該選區。對不少選民而言,投票時其實是選黨,而不是選人。
那立法禁止當選後𨍭黨,不就解決問題了嗎?
這個想法並不新鮮,也有人嘗試過。例如現任新民主黨臨時黨領戴偉思(Don Davies)在2016年提出C-212法案,主張任何國會議員跳槽將喪失其議席,並立即觸發補選。
在聯邦層面,自2009年以來,至少4次有議員提出私人動議,但無一通過二讀。
立法禁跳槽有難度
不獲通過,至少有兩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法理基礎。憲法精神在於議員保有自主性,得以按良心與判斷改變立場,而非完全受制於黨,甚至在必要時撤回對政府的信任。若以法律限制議員轉黨,將削弱這項核心原則。
其次是政治考量。對政黨而言,特別是有機會執政的大黨,都深明政治形勢三衰六旺。低潮時,當然對自家議員離巢咬牙切齒;但風頭正勁時,又不想有法規阻住自己發達。
在省的層面,曾有兩次成功通過防止議員跳槽的法案。
2006年,緬省通過立法,規定省議員若脫離原屬政黨或被開除出黨,不得加入其他政黨,而是以無黨派身分留任,如欲加入其他政黨,必須經過補選。該條款後來遭到法律挑戰,終於2018年被廢除。
2014年,紐賓士域省亦通過類似規定。不過法例於2015年政府更替後就被撤銷。
空洞辯解難服人
跳槽這道難題,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議員的誠信。
議員過檔時往往以「為國為民」作包裝,但選民感受到的,是誠意,還是被背棄?
又以馬榮錚為例。約七個月前,他由保守黨安插,獲選區居民授權進入國會。按其解釋,突然跳槽的原因,撇除初心不變、更好服務選區等政治修辭,主要就是發現卡尼的願景更能應對生活成本、經濟成長與社區安全等議題。
然而就在數週前,他在國會批評卡尼的預算時,還稱自由黨為「封建主義團隊」,指「自由黨不相信一個能為勤奮國民帶來效益的生產型經濟」。
何以數週之間,他又突然認定自由黨才是有能力推動國家經濟發展的政黨?又為何認為作為一名國會議員,唯一能「為加拿大未來展現團結與果斷行動」的方式,就是跳槽?
這些空洞的辯解,難以令人信服。選區民眾感到錯愕、失望甚至憤怒,覺得自己的選票未獲尊重,實屬情理之中。
議員自主性非為成全私利
憲法強調議員自主性,並非為了成全他們的個人利益,而是基於他們作為民意代表,必須具備為選區民眾發聲、爭取利益的能力。換言之,大前提是:議員自主性必須用於代表民意,而非繞過民意。
民主議會的運作,必須在政黨利益、議員自主、選民授權之間取得平衡。若政黨或議員可隨意繞過選民,甚至動輒挪用民意作為爭取自身利益的藉口,便有違民主的精神,蠶食公眾對民主制度的信任。
文:廖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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