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不滿鄰居大樹枝葉墜落 官指因為露台增大非關樹木長高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對夫婦聲稱鄰居的樹木對其構成安全隱患,損壞了他們的房屋,並造成持續的滋擾,影響日常生活,向民事審裁處提出4,500元賠償請求,結果敗訴。
根據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周四發布的判決書內容,李氏夫婦(Jane及Wayne Lee,譯音)要求審裁庭勒令鄰居斯皮爾斯夫婦(Andrew及Catherine Speirs)賠償和修葺大樹。
斯皮爾斯夫婦在房屋園子種有六棵花旗松和一棵相思樹,高度為16至25米。
李氏夫婦表示,他們已住了45年,房屋的露台在2005年進行了重建,但由於樹木掉落的碎屑造成毀壞,他們需要再做重建工程。
判決書寫道:「李家表示樹枝伸到他們的物業範圍的半空,松針、松果和樹液掉落在他們的露台和屋頂上,導致露台和屋頂經常被雜物覆蓋,而且由於松針堆積,排水溝每周要清理三次。他們指有被積雪覆蓋的樹枝掉落,要自費清理;而且不斷掉落的碎片,令他們無法在露台上用餐,也不敢代朋友照顧寵物,因為擔心牠會受傷。」
斯皮爾斯夫婦承認,一些雜物可能從樹上掉落到鄰居的露台和園子裡,但他們也指出,鄰居的家周圍還有很多其他的大樹,沒有證據證明這些樹木碎片主要來自斯皮爾斯的家園,也沒有證據表明碎片的數量越來越多。
審裁官認為,李家未能證明這些樹木構成安全隱患,並引述一份來自專業樹藝師的報告指這些樹木健康和結構穩固。
審裁官也不認為這些樹木損壞了李家的物業,呈堂照片並未顯示露台受到任何可見的損毀,例如撕裂、污漬或破爛。
此外,未有證據顯示樹木碎片的數量或情況「異常或過多」。
審裁官寫道:「李家在2005年擴建了露台,使其距離其物業邊界線僅餘三米。擴大了的露台更靠近樹木,自然會有更多碎屑墜落其上。現在沒有證據顯示隨著樹木的生長,情況有所惡化,也沒有證據表明修葺會讓情況有所改善。」
審裁官認為情況僅對李家構成「不便」,而非「不合理的干擾」。
由於李氏夫婦未能證明這些樹木構成法例中的妨擾行為(nuisance),因此駁回了這宗索償訴訟。
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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