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評論】混淆情報與證據 損害我國民主韌性
[世道仁心]在總理卡尼試圖修復與北京的關係之際,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局長羅傑斯(Dan Rogers)警告,中國和俄羅斯持續鎖定我國,企圖取得政府和企業的敏感情報及高科技產品,並在北極地區建立戰略影響力。他更透露,有中國間諜試圖招募具備資訊及軍事專業的加拿大人。
「證據呢?有冇證據先?!」
每當出現涉及外國滲透我國的情報,總有人提出類似質疑,彷彿只要沒有像法庭證據般的時間、人物、地點等細節,所謂情報都只是捕風捉影。這種論調,是混淆了法庭證據(legal evidence)和情報(intelligence)的根本差異。
情報功能不是定罪
法庭證據一般由警方收集,目的是在公開審理中出示,接受交叉質詢,作為定罪依據。因此必須符合嚴格的取證程序、披露規範與對質權利,才能被法官接受。
情報的功能則完全不同,是要向政府提供建議與報告,以應對國家安全威脅。情報往往基於多源信息、機密渠道以及分析推演,其可靠性不以法庭證據標準來界定。
正如渥太華大學專業發展學院的《情報作為證據》(Intelligence as Evidence)簡報所指出,情報與證據雖同樣旨在保障社會安全,卻建立於截然不同的法律基礎上,「兩者收集、使用和共享訊息的方式,屬於不同制度,分別由不同的法律和機構指導,並基於不同授權」。
在加拿大,刑事罪行(包括涉及國安罪行)主要載於《刑事法》。警方可依法使用權力蒐證,調查涉嫌犯罪的個人,但不能依據《加拿大安全情報局法》(CSIS Act)展開刑事調查。
相反,CSIS的調查依據正是《加拿大安全情報局法》,信息來源可能涉及秘密監控或國際合作,通常不能公開,以保護線人與技術。
阻止陰謀成為罪行
情報的價值在於辨識趨勢與可能性,阻止危害國安的計劃付諸實行。在陰謀發展成罪行之前加以瓦解。
舉個例,一個恐怖組織策劃在渥太華發動襲擊,成功的情報行動並非收集法庭證據以便公開審理,而是及早向政府提供可靠線索,讓當局採取行動,阻止襲擊成形。
又例如,外國政府利用不同手段滲透本地社群,散播虛假訊息,企圖分化社會。情報工作的價值,不在於揪出一兩個人送上法庭,而是向政府和公眾提出警告,防止社會遭「認知作戰」侵害。
避免喪失預警和保護功能
簡言之,法庭證據是司法程序的基礎,情報則是國家安全的前哨。以前者的標準審視後者,是錯置要求。
情報未能全面公開,非因「沒有證據」,而是因為過度公開會破壞情報網絡與收集能力,導致喪失預警和保護的功能。
保護安全而開放的社會
今年一月,外國干預調查委員會(Foreign Interference Commission)就海外勢力干預選舉及民主政制所作的《最終報告》中,點出了民主國家面對安全威脅時,透明與保密之間的結構性張力。
報告強調,為了保護加拿大及其盟友的重要利益,聯邦政府必須對部分事項保密,包括收集有關敵對國的情報,以及國安機構所採取的應對行動。此外,還必須保障那些擔心自身安全、無法公開透露資訊的個人權益。
換言之,適當保密是偵測、阻止及反制外國干預的必要條件。「這樣做往往有充分理由。保密能確保我們有效收集有關外國及其代理人的資訊;阻止對手利用這些資訊破壞加拿大的民主」,並且「有助於確保加拿大仍是一個安全而開放的社會」。
確保我國民主韌性,正是必須把「證據」和「情報」作出清晰分野的關鍵理由。
開放社會易成滲透目標
加拿大是一個法治、人權與自由度極高的開放社會。社會內部運作透明、社區多元,都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核心價值,但也因此更易於成為外國勢力滲透的目標。
專制政權往往利用制度不對稱,以國家力量在本地推動長期滲透與情報活動,不惜成本、不受監管地進行網絡攻擊、經濟滲透、人才招募與虛假信息戰。
正因如此,我國比封閉社會更需依賴情報機構的早期預警。
當心偷換概念縱容干預
面對情報機構的警告,輕率地以「無證據」等偷換概念的手法去淡化甚至否定,是削弱我國民主韌性,以質疑作為煙幕,縱容海外威脅在本地擴散,利用我們的核心價值進行反向操作。
在外國滲透日益精密的時代,當局必須負責任地加強偵測機制,並適時向政府和民眾通報。公眾則須提升資訊素養,避免被外國勢力利用開放社會的脆弱點,衝擊我們的國家安全和民主制度。
文:廖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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