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移加016】業主租客 誰是苦主?
【專欄】近年在加拿大租屋租困難重重,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特別是對於新移民人士,沒有加拿大背景,沒有足夠的信貸記錄,很多時候得不到業主願意出租其物業以入住。加拿大的租務條例較保護租客,導致一般業主都很謹慎,最常見的情況是,就算租客經常欠交租金,業主也不能以這唯一的理由,強迫租客遷出。在安省,只有法警(Country Sherriff)在得到業主與租客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的批準後,才可進行驅趕行動。可是整個驅趕過程,可以歷時很久。
最近在多倫多South Riverdale,便有一位業主,其租客已經拖欠租金超過九千加元。業主在求助無門,苦無對策的情況下,親手寫了一封信,貼在單位的大門上給租客。業主在信中苦苦乞求,表明如果租客再不繳交租金,他已經沒有能力繼續支付按揭還款,應繳稅款,維修費等等,並且已經走在前往破產的道路上了。確確實實是一位苦主。
正正因為這種風險,業主在挑選租客時,還會有自己的偏好。偶爾會聽說,業主在選擇租客上會指定種族或語言。當然,這個可能存在著違反歧視的法例,可是一些業主還是甘願走在犯法的邊緣上。
很多事情都是一環扣一環的,業主的謹慎取態;出租物業供應量有限;按揭利率上升;物價高漲,導致近年多倫多的租金升幅驚人。我女兒有一位同學最近退學了。原來這同學的家庭,被業主大幅加租,在逼於無奈下,只好離開這校區,遷往租金較便宜的地區居住。雖然安省每年有租金升幅規定,例如2023年,民用住宅租金漲幅最高為2.5%。可是業主還是可以應對的,例如先收回單位裝修維修,數月後再以新的租金出租物業。因此,對於正在租樓的人們,這年頭作為租客,也是有苦自己知。
業主和租客之間,到底誰是苦主?
其實,業主和租客本身是合作夥伴的關係,互惠互利。業主以出租物業獲得收入回報,租客以合理租金得到住屋需要。可是現實哪有這樣理想。
文:阿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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