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柏文房主屋頂漏水受損索賠3.5萬元 結果⋯⋯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駁回了卑詩省芝里華克(Chilliwack)男子因分契物業(Strata)屋頂滲漏損壞而提出的35,000元索賠要求,判給他500元的天花板損壞賠償金。
據Glacier Media報道,屋主法爾斯(Wesley John Fales)作為分契物業的共同所有者,他聲稱在屋頂漏水後,物業沒有進行適當的修復,因此要求賠償其浴室和臥室天花板的維修費用35,000元。
仲裁庭成員賓尼(Amanda Binnie)在11月8日的裁決中指出,法爾斯還表示,該分契物業拒絕舉行聽證會,做出虛假陳述,不公平對待他。
據悉,法爾斯在2023年4月19日和2023年5月22日期間,曾向物業公司反映其單位發生過漏水事件,物業公司其後派屋頂工或其他技工進行調查。
物業經理於4月28日回應稱,由於沒有現行漏水,因此不會進行調查。賓尼說,經理還表示,該物業不負責對個別物業進行維修。最後,經理拒絕了法爾斯舉行聽證會的請求,稱物業已做出最終決定。
仲裁庭認為,該分契物業在第一次漏水後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因此有疏失,而拒絕舉行聽證會,則「證明該分契物業是故意忽視泄漏事件」。
當第二次漏水發生時,法爾斯致電報告了物業經理,物業隨後聘請屋頂公司進行調查。
後來的調查報告指出,可能是因為穿過屋頂的「管道靴」沒有正確固定而導致漏水,該公司進行了管道引導並向物業公司收取2,882.40元費用。
賓尼說,沒有證據顯示法爾斯的單位在修復後再出現漏水。
而物業方面也沒有對這些漏水造成的損害提出異議。
仲裁庭也承認法爾斯的天花板確實有因漏水受到損壞。
但賓尼說:「我發現從照片中並不清楚(該單位的)牆壁是否只有水痕或實際損壞。」「法爾斯沒能提供證據證明他已經對損壞進行了修理,也沒有提供修理費用的報價。」
賓尼稱,從第一次漏水後的照片來看,她發現在一盞燈附近的天花板有損壞,但第二次漏水後的照片顯示「相同的牆壁和天花板,同一盞燈附近有更大面積的損壞,水從牆壁上流下來。」
「我發現第二次漏水導致天花板上出現了更大的污點,」她說。
但由於法爾斯沒能證明第二次漏水對牆壁造成了實際損壞,賓尼因此裁定,「我認為500元是補償法爾斯天花板的額外損壞為合理金額。」
圖: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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