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萬元購市中心三房城市屋 華裔夫婦細數「租賃產權」利弊

【星島綜合報道】在本地的市中心地區找尋居所,無論是買還是租,價格都難以負擔,但透過一種既是租亦是買的「租賃產權」(leasehold)形式,就能夠以較低成本購得安居之所。

據《環球郵報》(Globe and Mail)報道,沈雪莉(Shirley Shen,譯音)與丈夫原本居於溫哥華一個小單位內,但兩口子要準備迎來第一個小孩,所以需要較大的住所。他們居住在奧運村(Olympic Village)附近的社區內,這區的兩房單位動輒索價250萬元,同類單位的租金,一樣貴得難以負擔。

結果,她和丈夫在2019年以不足100萬元的代價,以「租賃產權」形式,獲得位於市中心福溪(False Creek)的一幢三房城市屋(townhouse),條件是他們只能得到這個物業18年,之後需要協商續租,續租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

傳統的永久產權買賣,交易內容包括了土地和房屋,但「租賃產權」不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它是一種在規定期限內,從政府、原住民部落或土地信托機構獲得所有權的置業形式。租期通常為99年,到期之後,雙方可以談判延長。

這類合約的條款各不相同,但沈家以約20萬元續簽了為期約20年的租約,金額遠低於他們的購買價。

這種置業形式在亞洲和歐洲比較常見,在加拿大卻很少見,通常只在一些城鎮或特定類型的房產如度假屋等才有,但溫哥華是個例外,在福溪南岸(False Creek South)和善普連嶺(Champlain Heights)等地有一些大型住宅區,主要是由溫哥華市政府擁有的「租賃產權」物業組成。卑詩大學(UBC)和西門菲沙大學(SFU)擁有的一些土地上,也有由信託機構管理的這類物業。

對於未有能力購買永久產權的家庭來說,「租賃產權」可能是個不錯的選擇。儘管在獲取按揭貸款、藉物業升值獲利,以及合約到期時續租存在不確定性方面,都存在著一定的挑戰,但其吸引之處也令不少人垂涎。

地產經紀克里斯辛斯基(Jark Krysinski)稱,很多人都被低廉的價格吸引。在市中心西端社區,一房單位僅需30萬元,合約期限還剩幾十年,而較大的單位和城市屋,100萬元以下就有交易,且有20年的租期。

他表示,如果有能力預留保修費用所需的現金,這類物業一般會比租房子好,因為付出的款項是用來購買資產,有部分還是會回到自己的口袋中,而總成本跟租房是差不多。

沈家在新居居住了兩年後搬走了,但原因只是在當區找不到託兒服務,否則還是很樂意繼續在那裡住下去,他們現在仍然持有該城市屋的「租賃產權」,它更成為了租務市場上的搶手貨。

藉著「租賃產權」獲得了較大居住空間的沈女士認為,這種形式的房產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有利住戶之間建立長久的社區關係。「這個社區有一些非常特別的地方,因為大家都不是投機者,都是長期居民。這跟你住在流動性較大的租用單位所得到的體驗,是完全不同的。」

圖:溫哥華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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