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子專欄】當阿媽變咗吸血殭屍

說起做人最緊要「化」。尤其是這三年,變化急速,有理說不清。
  
只有一「化」,才可以解千愁。
  
但要是有人下定決心,堅持固執,偏偏向「化」字說不,卻又如何?
  
於是有「大殭屍」阿曼。原是安妮懷斯《吸血迷情》系列的人物:四百歲,屬「元祖」級殭屍。金髮童顏,富貴雙全,隱居在巴黎歌劇院地庫。
  
他得享永生,法力高強,深諳殭屍族的秘密,徒子徒孫無數。
  
有點像中國傳說中的「地仙」。既有如此優質生活,好應該逍遙自在。但為甚麼他仍不快樂?
  
正因為他「不化」。當你活過四百年,眼看以往下流的,今日變上流。以前喜愛欣賞仰慕的一切,今日淪為垃圾。正如一百年前,有人曾經是薛覺先的粉絲,今日怎能接受「鏡仔」?
  
唯有獨自憤懣抑鬱,欲訴亦無從。終有一日,情緒跌落谷底,結果阿曼選擇自殺。
  
中國人叫「活得不耐煩」,或「壽星公吊頸嫌命長」,意義如一。
  
亦可見「不化」之苦。調轉來講,我們怎樣才能活下去?一定要「化」。
  
別再糾纏於過去。與其被淘汰,做一個過時、苦澀、被嫌棄的受害者,日夜呻吟,不如採取主動,自己尋找變化。
  
看《吸血迷情》的故事發展:殭屍李斯達(一九九四年電影版,湯告魯斯飾演)歷劫滄桑,沒有被殺,亦沒有像「大殭屍」阿曼般,厭世自殺。
  
他從長期昏迷中醒來,已是二十世紀。超級過時,應怎樣生存下去?
  
結果他發現,新世界有一種人類,與殭屍的身分不謀而合:反叛,狂野;晝伏夜出,又面容蒼白者,正是搖滾樂歌手。
  
於是一直「搖滾」,名正言順的食煙酗酒濫藥吸血,如魚得水。
  
他阿媽更勁。原本是十九世紀的傳統賢良婦女,在一次危機中,被阿仔李斯達吸血,得永生,從舊社會解放出來。
  
阿媽要自由,有無限的可能性。她選擇做大賊,四出打劫,從此拋夫棄子,專愛同性伴侶。徹底反家庭、反宗教、反建制。
  
當然,這是虛構的小說人物,但觸發我們深思:要是可以突破「時間」與「生死」的限制,可以怎樣活下去?
  
正是「化」的精神。適逢《吸血迷情》今年重拍成電視劇,可惜卡士實在相差太遠,新不如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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