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須知】樓花買家悔約輸掉的不只是訂金 還有⋯⋯
【星島綜合報道】幾年前簽下大溫哥華預售柏文合約(俗稱樓花)時,買家以為交屋日是終點;如今對部分人而言,交屋日卻成了訴訟的起點。
因為當年談妥的價格,如今可能高過房屋市值。許多買家以為最壞情況不過是放棄訂金,但在卑詩省,預售合約一旦違約,代價可能遠不止於此。
開發商接連入稟追討轉售損失
近月來,大溫多家發展商陸續在卑詩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起訴未能完成交易的預售買家,包括Zenterra Developments、Dawson + Sawyer、Marcon、Mosaic Homes及Westbank。
僅在5個項目中,就已發現約24宗獨立訴訟。案情大致相同:買家數年前簽訂預售合約、繳付訂金,到了交屋時卻沒有完成交易。
發展商其後把單位重新出售,但在當前市場疲軟的情況下,多數只能以低於原合約的價格成交,於是向原買家追討違約損失,包括原定售價與轉售價之間的差額;部分案件還要求賠償持有物業、重新推售及物業管理費等開支。
10萬元訂金不是「最高損失」
預售單位的訂金通常在樓宇落成前數年支付,約為樓價的10%至20%。因此,當房價下跌、買家無力按原價接貨時,最直觀的想法是:大不了不要訂金。
但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預售合約本身是一份具有約束力的合約。買家若未能完成交易,除了可能失去訂金,發展商還可以就違約造成的損失提出索償。卑詩省金融服務管理局(BCFSA)也提醒,若預售單位的市值低於簽約時的價格,發展商可以追討原合約價格與最終轉售價格之間的差額,以及法律費用和其他行政成本。
例如,一名買家以90萬元購入預售單位,先付10萬元訂金。樓宇落成時,物業估值只有75萬元;若買家拒絕完成交易,發展商其後以75萬元轉售,理論上便可能向原買家追討15萬元差額,另加其所主張的持有及轉售成本。
換言之,失去訂金可能只是第一筆損失,而不是最後一筆。
最大難題:合約價遠低於市值
樓花市場急劇降溫,正是這場「交屋困局」的背景之一。
MLA Canada數據顯示,大溫地區2021年7月曾有1,426個樓花單位推出;2025年7月降至572個,今年7月更只剩42個。
幾年前看似合理的成交價,到了今天未必仍能獲得銀行相同的估值。
問題在於,銀行審批按揭時,看的是交屋時物業的估值,而不是幾年前簽訂的樓花價格。若一個單位當年以90萬元簽約,交屋時估值只有75萬元,買家便須自行填補融資缺口,否則便可能連完成交易都成問題。
如果買賣雙方的交割日期不一致,過橋貸款可以提供幫助,但它只能解決「賣舊屋與買新屋時間對不上」的資金周轉問題,卻不能消除物業估值不足造成的缺口;可借金額仍取決於現有資產及可用資產淨值,而不是當年簽下的預售價格。
切忌毫無準備地違約
如果開始懷疑自己無法完成交屋,最忌諱的就是等到交屋日才處理。
第一,及早找房地產律師。不要等到錯過交屋日期後才尋求法律意見。
第二,提早向貸款機構確認估值。若銀行估價低於合約價格,越早知道,越有時間籌措資金或尋找其他方案。
第三,仔細檢查樓花合約。確認是否存在轉讓(assignment)、延期或其他可以避免直接違約的安排。
第四,如果收到法院文件,不要置之不理。發展商提出索償後,買家仍應及時取得法律意見並作出回應;忽視訴訟可能導致缺席判決,進一步承擔法院裁定的款項。
樓花的風險,從來不只是「房價會不會跌」的問題,除了需要考慮「要不要吞下這筆虧損」;更重要的是,在決定交屋或退出之前,先弄清楚法律上究竟要付出什麼代價。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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