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前瞻︱《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 議員:增「偷雞摸狗」行為成本 業界關注超額授權票
圍標情況在宏福苑大火後備受關注,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提出就逾50個單位的屋苑,限制每人有持有的「授權票」數不可超過單位數目2%或20份,並只能授權業主親屬或屋苑其他業主等人士,並設立抽查及核實機制等。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言人陳志球表示,在建議修訂下,物管公司責任增加,但物管公司無法核實獲授權人士身份,又希望當局釐清如何篩選獲授權人士持有的超額授權票。
《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公眾諮詢昨日完結。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建議,若大廈單位數目不多於50個,每名獲委任代表可持有一份由業主簽署的委任代表文書,若單位超過50個,每人可持有的委任代表文書數量不得超過單位數目的2%或20份,避免個別人士操控投票結果。
當局又建議要求業主及獲委任代表在授權票表格簽署聲明,並提供部分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核實。若業主大會決議涉及大維修工程採購等重大議題,局方建議在授權票表格中增設欄目,讓業主自願填寫具體投票指示。獲授權人士的身份亦僅容許是業主親屬或同一屋苑其他業主等人士。局方又建議,授權票名單需於業主大會舉行的48小時前在大廈顯眼位置張貼,在業主大會上開放予業主查閱等。





憂物管無法核實獲授權人身份
陳志球表示,修訂建議下物管公司的責任增加,但擔心物管人員無法核實獲授權人士身份,「無理由叫他帶出世紙來開會,只能相信」。他又擔心,物管公司公布授權票名單時,是否連同較敏感的投票意向一同公開,而遇到獲授權人士手持超額的授權票時要如何篩選,「多了十份,如何決定抽走哪十份?」
對於修例後管理費會否增加,陳志球指,日後需否增加人手或加管理費,視乎物管公司與法團溝通。
立法會議員林筱魯則指,修例會增加「偷雞摸狗」行為的成本,但擔心若條例複雜,令開會難度增加,反會減低業主參與程度,故最終仍需要鼓勵業主參與大廈管理。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指,諮詢期後將分析及整合有關意見,包括就考慮對獲授權出席業主大會及投票的人士身分施加限制的建議,並考慮各建議的可行性,才考慮是否引入有關措施。
記者:曾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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