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黃錦輝「紅牌離場」 補選料耗9,000萬公帑 修例「遞補」一勞永逸?
立法會開局僅半年,便有人中途掉隊,黃錦輝因醉駕事件辭任立法會,是新選制下首位因個人操守問題辭職的議員。黃錦輝自行執包袱,對立法會形象有止損作用,但又再次「打少一人」。對於補選與否,政界看法迥異,但普遍預料政府不會為一個席位補選,待明年特區政府換屆後處理。亦有人提議應修例,在選委會界別引入類似港區人大的遞補機制,慳水慳力。
《立法會條例》規定議席出缺後21天內需刊憲,選管會須在合理情況下依法安排補選,法例上只要任期多於4個月就可作補選。不過上屆黃元山轉跑道加入政府後,當局一直沒有安排補選,議席懸空3年直至換屆。





黃錦輝「紅牌離場」 政府無誘因花錢辦補選
2022年政府換屆,4名選委界議員辭任加入熱廚房,政府同年底安排補選,根據政府數字,補選共花費約9,000萬元,主要包括租場、投票和點票站、員工開支等,黃錦輝就是透過這是補選首度躋身立法會。
對於補選,行會成員湯家驊近日指若條件允許,應盡量補選;但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認為,今次議員離職涉不當行為,倘再因補選議席花費公帑,會引起部分人不滿,從而引起別有用心人士炒作。
另一行會成員認為,兩種說法都無錯,視乎從法制角度或政治後果出發,以政府過去處理手法,政治考慮通常佔先。他指當年黃元山辭職,政府尚且不補選,今次黃錦輝自行「紅牌離場」,政府無誘因為了一個議席勞師動眾,以免招人話柄。
2022年補選贏家之一、新民黨何敬康向筆者表示不用急於補選,可待明年政府換屆再打算,若有人加入政府再一次過安排,更符成本效益;加上明年底港區人大換屆選舉,選民背景高度重疊,屆時可協同處理。他說當年補選期間正值人大選舉,部分界別的見面會可合併,選委先見人大候選人,再與補選候選人會面,「如果得幾丁友,根本無可能召集到咁多選委出嚟」。
目前港區人大選舉辦法與選委界類近,採取全票制,排列總票數選出當選者,而港區人大倘出缺,會按未當選的候選人得票順序依次遞補。人大選舉公布結果時,會一併公布最高票的3位落選人,進入候補名單。
有兩名港區人大代表表示,立會直選與功能界別屬單票制,不同候選人的代表群眾不一樣,未必適合直接遞補,但選委界是全票制,最高票落選者亦有一定代表性。今次立會議席出缺來不及處理,但長遠可考慮修例引入遞補安排。

遞補機制曾惹爭議 惟政治環境已變
政府2011年曾提出立法會出缺遞補機制,若有議員辭任將不作補選,由最高票數的落選名單替補(後來改為同名單下一人),當時為防止出現2010年反對派「五區總辭」的政治行動,但爭議太大,最終只禁止辭職者半年內再參選。現時政治環境已截然不同,若能減省公帑,社會對誰人遞補亦似乎無所謂,是否應考慮修例?
前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遞補建議值得研究,尤其選委界席位較多,高票落選者亦有一定認受性,而現實上未必每次有議員出缺都能補選,若修例在下屆議會起引入遞補機制,可更有效填補空缺。但他提醒,人大與立法會選舉是兩個不同制度,行政上不能混為一談,亦可能會有部分黨派傾向培養新血參加補選,政府要仔細考慮利弊。亦有議員指,落選人在選舉後可能已另有高就,是否願意「後備入替」是疑問。
近日政圈談論應否補選,不約而同稱「少一個唔少」,其實背後也反映了另一個問題:立法會是否需要90名議員?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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