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房東告租客「屢遲交租」踢鐵板 律師出奇招當庭撕毀驅逐令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名法官近日推翻一項針對租客「屢次遲繳租金」的驅逐令,理由是租戶有兩筆租金是在當月首日的法定假日翌日到帳,在法律實務上其實屬於「準時繳納」。
據CTV報道,此前,這幾名租客曾向卑詩住宅租務審裁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提出申訴,試圖駁回驅逐令,但審裁處裁定房東勝訴,並維持其要求租客搬離的「一個月終止租約通知」。
律師用一招成功轉敗為勝
根據卑詩官方政策指引,房東若要以「屢次拖欠房租」為由驅逐租客,必須舉證租客至少有三次遲繳紀錄,且這三次紀錄不一定要連續發生。
在本案中,房東用來作為驅逐依據的電子轉帳(e-transfer)紀錄裡,有兩筆遲繳時間分別落在 2025 年的 7 月 2 日與 9 月 2 日。
非牟利組織「租客資源與諮詢中心」(Tenant Resource and Advisory Centre)律師塞哈澤伊(Sepideh Khazei)在該案進入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階段時接手。她在庭上提出了一項關鍵的法律論點,最終成功轉敗為勝。
《解釋法》提供法律依據
哈澤伊的核心論點在於:2025 年的 7 月 1 日與 9 月 1 日都是法定假日。
她解釋道:「如果租約規定租金的截止日期剛好是假日,那麼繳納期限就會自動順延至隔天的非假日。」
哈澤伊援引卑詩省《解釋法》(Interpretation Act),指出根據該法案的定義,房屋租約屬於「法律文書」(legal instrument),因此必須適用所有關於假日的法律條款。根據該法規,法定假日的定義為:每個星期日、元旦、家庭日、耶穌受難日、復活節星期一、維多利亞日、加拿大日、卑詩省民日、勞動節、全國真相與和解日、國殤紀念日、聖誕節以及節禮日。
主審法官同意《解釋法》適用於該案,並裁定當年 7 月和 9 月的房屋租金,法定期限確實要到當月 2 日才屆滿。
法官在推翻驅逐令的判決書中寫道:「在房東指控的三次遲繳紀錄中,至少有兩次在法律上根本並非逾期。」
對其他租客極具參考價值
哈澤伊指出,雖然房東依法仍可提出上訴,但法法院這次做出的判決對租客而言是決定性的勝利。
她表示:「法院裁定驅逐令無效,並未將判決發回(住宅審裁處),而是在法庭上直接宣布撤銷該驅逐通知。」
儘管哈澤伊強調,她絕不會建議任何租客故意拖欠租金,但就指出,這次的判決對於身處類似困境的租客來說,將極具參考價值。
「如果你嘗試在假日繳納租金,而系統因為放假導致隔天才入帳,這在法律上絕對不能被視為逾期。」
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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