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评论】扩张部长豁免权 须明确护栏保障公众
[世道仁心]在加拿大制度下,预算执行法案(budget implementation bill)往往篇幅庞大,打包多项政策。技术上固然合法;但政治上,往往被视为嵌入具争议政策的途径。现正审议的《C15法案》(C-15),正是包含了这样的一个细节。
超过630页、旨在执行财政预算的C-15中,第五部份中第五项修订《减少繁文缛节法》(Red Tape Reduction Act),授权部长在特定情况下,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及相关文书的适用作出临时豁免,“目的在于促进监管制度的设计、调整或管理,以鼓励创新、提升竞争力或促进经济增长”。
绕过官僚系统,减少繁文缛节,这不是好事吗?
理解问题所在,首先要区分“官僚体制”与“官僚主义”。
官僚体制有别于官僚主义
官僚体制是一种理性化的管理结构,执行决策者不能仗着权力随意调动公共资源,必须遵循规则与程序。其核心功能是防止滥权、避免贪腐,为公众利益把关。
官僚主义则是制度失效或运行不良的病征:流程繁复、架床叠屋、效率低落,使体制由“把关”变成“制造难关”。
官僚主义固然令人反感,但削弱官僚体制的把关功能,却会为不良监管与滥权提供土壤。
超越程序管理范畴
不过,联邦政府不是已有《减少繁文缛节规章》(RTRR)吗?现在只是提出修订而已!
确实,RTRR 自 2015 年实施,并于 2020 年完成法定检讨,报告明确指出制度在降低行政负担、提升监管效率方面“运作良好”。
RTRR的核心原则是“一进一出”(one‑for‑one):新增一项行政负担(例如填多一份表格或交多一份报告),就必须删除等量负担,属于平衡行政成本的程序管理工具。
然而,C‑15 的修改已超越“程序管理”范畴,从“减少行政负担”变成“授权部长在3年内豁免某实体不受国会法律约束”。这不再是改善流程,而是授权部长直接暂时停用法律,改变了法律适用的权力结构。
裁量权广泛惹疑虑
把这种设计直接等同“人治”或许言过其实,毕竟法案仍设有豁免期限、不适用于《刑事法》,并受司法审查。
然而,C‑15 确是扩张了部长的裁量权,使法律的适用不再完全由国会制定的规范决定。部长可依据“创新”、“竞争力”、“经济增长”等宽泛的政策语言作出豁免,或令制度的可预测性降低,也容易引发外界对公平与一致性的疑虑。
举例说,一间能源企业若以“促进经济增长”为由,获部长豁免部分环境法规,3年内不受排放限制,对企业固然有利;但对其他公司可能是不公平竞争,对附近居民则是污染风险上升。
又例如,一间科技公司以“促进创新”为由,获部长豁免隐私法规,是否意味该公司可在3年内蒐集、分析、共享个人资料?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这种豁免可能让公司取得远超法律原本允许的权限。
超出“监管沙盒”的玩法
面对科技与产业快速变化,立法跟不上形势确实是现实问题。为避免创新因等待修法而受阻,近年一些国家推行“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在严格监督下提供限时试验空间。
沙盒的核心原则,包括清晰的风险管理和透明度要求,以避免出现特权或损害公众利益;审批由监管机构主导,而非政治人物的个案裁量;豁免须有明确法律授权。
与此相比,C‑15所赋予部长的豁免权范围更为广泛,且透明度由部长自行决定,超出一般沙盒的规范。
效率与法治之间取平衡
C-15反映政府治理理念向“行政灵活性优先”的方向移动。最受争议的并非应否扩张部长裁量权,而是有否同步建立清晰标准与透明监督。
“暂时停用法律”并非小修小补,牵涉官僚体制的把关功能。预算法案篇幅庞大,审查时间有限,将涉及行政权力边界的改变嵌入其中,等同降低审查密度。若政府认为豁免机制必要,以独立法案形式提交,让议员、专家与公众有足够空间审视,更为恰当。
若政府坚持以一篮子的方式推进,法案必须设下更明确的护栏,以确保行政灵活性不会演变成制度漏洞。只有在效率与法治之间建立稳定的界线,公众才能放心,政府也能避免日后面对司法复核与信任危机。
文:廖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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