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评论】勿为己利动用跳槽自由 随意绕过选民蚕食信任
[世道仁心]先做一个思考练习:如果联邦保守党在未来一星期内,竟能说服30个自由党国会议员过档,令保守党瞬间取得过半议席、摇身一变成为大多数政府,你会觉得OK㖞,还是觉得哪里不太对劲?
一般而言,当一名议员由甲党跳槽乙党,倾向乙党者往往拍手称庆;倾向甲党者则指责其背弃诚信。
安省万锦–于人村 (Markham-Unionville)选区的保守党国会议员马荣铮(Michael Ma),12月11日无预警投奔自由党,正好引发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再加上马荣铮跳槽后,自由党距离成为大多数政府仅差一席,更令部分民众对借由议员过档而非选举产生多数政府的做法感到困惑。
这正凸显出我国民主制度中的一道难题。
12月10日安省万锦–于人村 (Markham-Unionville)选区保守党国会议员马荣铮夫妇(右二及右三)出席联邦保守党圣诞晚会。
12月11日安省万锦–于人村 (Markham-Unionville)选区保守党国会议员马荣铮(左)出席联邦自由党圣诞晚会,宣布跳槽执政自由党。
宪法强调议员自主性
依据宪法原则,国会议员的身分建立在“个人代表”而非“政党代理”之上。宪法甚至从未提及政党,却表明议员以个人身分当选、以个人一票行使职权,并以个人判断决定是否支持政府。
随着选区人口增加,选民与候选人的距离愈来愈远,民众投票时往往认党、认党领,多过认识区内候选人。为方便选民辨识,1974年起,选票上开始标示候选人所属政党。然而,从宪法角度看,选民投票选的是“人”,不是“党”;即使选票上印上某某人属于某某党,两者之间其实并无具体法律联系。
认党多过认人?
这样,问题来了:现今选民普遍不熟悉候选人,而是基于政党理念或党领形象投票。有些候选人当选,并非因为深耕选区,甚至未必居住当地,而是由政党“空降”到该选区。对不少选民而言,投票时其实是选党,而不是选人。
那立法禁止当选后𨍭党,不就解决问题了吗?
这个想法并不新鲜,也有人尝试过。例如现任新民主党临时党领戴伟思(Don Davies)在2016年提出C-212法案,主张任何国会议员跳槽将丧失其议席,并立即触发补选。
在联邦层面,自2009年以来,至少4次有议员提出私人动议,但无一通过二读。
立法禁跳槽有难度
不获通过,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法理基础。宪法精神在于议员保有自主性,得以按良心与判断改变立场,而非完全受制于党,甚至在必要时撤回对政府的信任。若以法律限制议员转党,将削弱这项核心原则。
其次是政治考量。对政党而言,特别是有机会执政的大党,都深明政治形势三衰六旺。低潮时,当然对自家议员离巢咬牙切齿;但风头正劲时,又不想有法规阻住自己发达。
在省的层面,曾有两次成功通过防止议员跳槽的法案。
2006年,缅省通过立法,规定省议员若脱离原属政党或被开除出党,不得加入其他政党,而是以无党派身分留任,如欲加入其他政党,必须经过补选。该条款后来遭到法律挑战,终于2018年被废除。
2014年,纽奔驰域省亦通过类似规定。不过法例于2015年政府更替后就被撤销。
空洞辩解难服人
跳槽这道难题,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议员的诚信。
议员过档时往往以“为国为民”作包装,但选民感受到的,是诚意,还是被背弃?
又以马荣铮为例。约七个月前,他由保守党安插,获选区居民授权进入国会。按其解释,突然跳槽的原因,撇除初心不变、更好服务选区等政治修辞,主要就是发现卡尼的愿景更能应对生活成本、经济成长与社区安全等议题。
然而就在数周前,他在国会批评卡尼的预算时,还称自由党为“封建主义团队”,指“自由党不相信一个能为勤奋国民带来效益的生产型经济”。
何以数周之间,他又突然认定自由党才是有能力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政党?又为何认为作为一名国会议员,唯一能“为加拿大未来展现团结与果断行动”的方式,就是跳槽?
这些空洞的辩解,难以令人信服。选区民众感到错愕、失望甚至愤怒,觉得自己的选票未获尊重,实属情理之中。
议员自主性非为成全私利
宪法强调议员自主性,并非为了成全他们的个人利益,而是基于他们作为民意代表,必须具备为选区民众发声、争取利益的能力。换言之,大前提是:议员自主性必须用于代表民意,而非绕过民意。
民主议会的运作,必须在政党利益、议员自主、选民授权之间取得平衡。若政党或议员可随意绕过选民,甚至动辄挪用民意作为争取自身利益的借口,便有违民主的精神,蚕食公众对民主制度的信任。
文:廖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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