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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5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4-06

【星岛评论】公民身分非仅一纸护照  须兼顾权利与义务

[世道仁心]国会下议院委员会通过《C-3法案》修正案,规定海外出生子女不再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须先通过居留、语言能力、公民知识及安全审查,才可承袭公民资格。

法案反映社会对公民身分理解上的一些基本分歧,也提供一个契机,重新思考公民身分的本质与意涵。

“便利公民”的争议

公民身分所涵盖的权利与义务,并非抽象概念。

2006年7月,以色列与黎巴嫩真主党爆发冲突。随着战事升高,大批持加拿大护照的黎巴嫩居民向政府求援,联邦政府遂启动我国史上最大规模之一的撤侨行动,耗资9,400万元,短期内撤出约15,000人,其中不少多年未踏足加拿大或缴税。据媒体报道,获撤离者中,约7,000人于一个月内即返回黎巴嫩。

这场撤离行动,引发国内对“便利公民”(citizens of convenience)的激烈讨论,促使政府提出《C-37法案》,修订《公民法》,终止海外出生子女无限代承袭公民身分的制度。

2009年的修正案引入“第一代限制”条款,即借由血统继承的公民资格,仅限于海外出生的第一代。

该条款于2023年12月遭安省高等法院裁定违宪,成为下议院委员会早前通过《C-3法案》的背景。

“两级公民”的争抝

反对新增审查条件者认为,要求海外出生后代通过语言与居留审核,形同划分“两级公民”:一级可自动拥有公民身份;另一级则需通过审查方可获得。

然而,若完全不设限,也可能导致另一种“两级公民”的现象:一级承担加拿大社会责任;另一级则无需履行义务,却享有完整公民权益。

在允许双重国籍和公民身份世袭的前提下,为海外出生后代设立获取公民资格标准,是一个兼顾情理的制度安排。

兼顾情理的审核

若《C-3法案》最终获国会三读通过,第一代外国出生子女将自动成为公民,而其所生或领养的第二代及后代,则须通过语言能力和公民知识审核。

对成年申请者而言,语言与知识测试不仅是门槛,更是一种赋权,犹如新移民通过入籍考试,确保远程公民若选择在加定居,具备融入社会并积极参与的基本工具。

此外,第一代海外出生者须在子女出生前的五年内,在加拿大累计居住满1,095天,子女方可承袭公民身分。此举确保所传承的公民资格与本地生活经验紧密相连。

 负责任地珍视公民身分

为国外出生第二代及其后裔设立承袭标准,其根本理念在于维护公民身分的实质内涵。

公民身份不仅是一纸护照或法律认证,而是一份“社会契约”。成为加拿大人意味着享有普及医疗、公共教育、外交保护与全球最受认可的护照之一,同时也意味着要履行缴税、守法,参与公民生活的责任。

若公民资格能一代代自动传承予从未在本地生活、与国家欠缺实质联系的人,这份契约将逐渐失去意义。它将不再是一种承诺,而沦为一种便利或保险。让跟加国社会毫无实际结连者享有完整权益,却不需承担任何义务,并非负责任地珍视公民身分的方式。

我国作为一个容许双重国籍的移民社会,加上人口流动频繁的大环境,相关法规随时间演进而调整,实属自然。但大前提必须是确保公民身分所承载的价值获得具体尊重,而这份尊重,需透过与社会建立实质联系来实践。

文:廖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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