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 / 租客恶梦 / 星岛系列报道五之三】两港女租客被截水截电8天勒令搬离 LTB颁令:业主须立即恢复供水电

【星岛记者王婷、胡智豪独家报道】两名来自香港的新移民女生,今年四月底透过中介安排,在多伦多爱静阁地区租住一个柏文单位,入住前已缴付五个月按金,惟三个月后突然面临逼迁。两租客担心一旦离开,家内财物无法被妥善对待,所以坚决不走,被逼于遭停水停电的单位艰难地生活了8天。
最新发展是,安省业主和租客仲裁委员会(LTB)与多伦多市政府租务执法部门,分别向拥有业权一方要求即时恢复该单位水电,但被指控一方并无执行这项命令。
一日通知迁出 翌日断水断电 市府命令遭无视
7月30日,两人接获业主转发发展商通知,称单位将被收回,要求翌日下午四时前必须迁出。翌日,有自称发展商代表闯入威胁换锁;8月1日起,柏文的大门锁遭人换走,单位被切断食水及电力供应。她们报警求助无果,其后收到发展商发出的《违例侵占通知》,指她们非法占用单位。
市政府租务执法部门于8月2日亦已发出紧急命令,要求恢复水电,但至今天(8日)发展商仍未有执行。事件涉及楼花“临时入伙”阶段,产权可能仍属发展商,令租客陷入法律灰色地带。
两名女租客已于8月6日向安省业主和租客仲裁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LTB)提出申诉,追讨权益。事件亦警示租客,租楼前应查明业权,避免堕入法律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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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业主和租客仲裁委员会8月7日发出文件,要求拥有业权一方需立刻恢复水电供应。(星岛图片)
LTB紧急颁令 要求即时恢复水电
8月7日,安省业主和租客仲裁委员会(LTB)就案件发出一道临时命令(interim order),指相关业主涉嫌干扰租客单位的食水及电力供应,并阻碍租客进入单位。仲裁委员会要求拥有业权一方应即时恢复水电,并加快排期聆讯。
LTB文件显示,两名陈小姐被列为“租客”(tenants),四名被列为“业主”(landlords),包括一名荣姓(音译,Rong)人士(与两名租客签订租约的“业主”,据称已放弃业权)、柏文物业管理公司及发展商(Wood City Realty、8188475 Canada Corporation及95 Development Inc.)。
安省业主和租客仲裁委员会聆讯将以视像形式加快处理,重点聚焦水电供应及进出权争议,其余指控视时间安排。双方须于开庭前七日交换证据,否则或无法在庭上使用。
当前,LTB临时命令已通知涉事各方。
法律顾问指水电属“基本服务” 业主切断属违法行为
代表两名租客的持牌法律顾问Raymond Lee接受《星岛新闻》访问时表示,8月6日两名事主向LTB提交紧急申请,翌日即获批,显示事件具高度紧急性。
他称LTB对事件高度关注,显示法律对租客基本权利的保障。
《安省住宅租务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将暖气、电力、食水、热水及燃料等列为“基本服务”(vital services)。未经LTB驱逐令,业主不得切断或干扰这些基本服务。

两香港新移民女生在多伦多爱静阁地区租住的柏文单位(星岛图片)
法律顾问提醒:收取五个月按金属违法 业主不可强迫租客预缴多月租金
Raymond Lee 续指,两名女租客于四月份与业主签约租住该单位,并缴付了高达五个月的按金,属违反安省《住宅租务法》,房东及协助签约的地产经纪均须承担责任。
安省《住宅租务法》规定,业主只可收取最多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

陈小姐与同屋女室友惨被断水断电多天,两餐靠朋友接济及买外卖。(星岛图片)
法律顾问强调,房东不可透过口头或书面协议,强迫租客“自愿”缴付超额押金或预缴多月租金,尤其以半年或一年租金作入住条件,属不合理条款,违反《住宅租务法》。
他解释,所谓“自愿”往往是因业主威胁不租,根本不存在真正自愿。一旦租客已入住,缴付超出一个月租金的押金,租客可依法向LTB仲裁委员会申请追讨,押金有机会全数退回。他亦提醒业主勿被外界误导,以为租客口头同意即可收取高额预缴租金,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对新移民租客,他建议业主可要求提供更多财务证明以作保障,但不应以不公平条款迫租客妥协。他亦建议租客,如遇不公平条件,应寻求法律意见或考虑其他更合理租务选择,切勿轻易让步,以免损害自身权益。

楼梯总是一片漆黑,两位女士必须以手机开灯做照明。(星岛记者摄)(星岛图片)
物业管理公司断水断电 法律顾问批评企业应守法律与道义
Raymond Lee又强调,本案中“业主”在经济状况不明朗的情况下出租单位,最终无法完成交易,亦是事件的主要症结。
法律顾问透露,“发展商的法律代表最近有联络我方。发展商提出,他们是物业持有人,当初‘业主’出租单位的行为,并未经过发展商的许可,因此认为两名女生造成非法侵占。”唯他指出,两名女租客今年四月搬入时持合法租约,并已在物业管理处登记身份。即使“业主”与发展商交易未成,也不应牵连无辜租客。

柏文单位现时内景,原本风景宜人的落地窗设计,但在多伦多30度的天气下,下午要遮蔽以避强光。(星岛图片)

单位停水停电已踏入第8天,二女连厕所也不敢随便去。(星岛图片)
他说:“两位女生是透过合法途径入住,并已在管理公司登记,他们(管理公司)不可能不知道她们是租客。”
他认为,无论“业主”与发展商之间有何问题,管理公司在处理上亦不应牵连无辜的租客。管理公司明知两人已合法入住并登记,却仍配合断水断电,属不当行为。
“一个大企业的表现不应该是去欺负无辜的租客,有话可以好好说。”
他认为,发展商原本与租客一样,同为受害方,真正责任在无法完成交易的“业主”。

单位内的电炉不能运作,她们用一个手提石油气炉取代,上面残留着一个汤碗。(星岛图片)
租务纠纷应走合法程序 业主须经法院及法警执行驱逐
他评论,在安省甚至加拿大,租务纠纷都很常见。任何一方都可能有过错。唯针对此事,其实“业主”责任较大。但发展商身为大企业,亦不应以断水断电对付租客。
Raymond Lee 重申,如有租务纠纷,业主可透过LTB合法驱逐租客。但亦提醒,经由LTB获得驱逐令后,仍需经过法庭申请法警(Sheriff)执行,不可自己报警或强行驱逐。
市府命令屡遭无视 业主恐面临法律追究
他指出,早于LTB颁令前,多伦多市政府租务执法部门 已于8月2日下令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恢复水电,并于8月6日再下通牒,要求最迟于7日之前应恢复,否则政府将提告。唯他们未曾理会市府命令,命令至8月8日仍未执行。对此,发展商与物业管理或需承担法律后果。
当前,针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发展商的法律行为或陆续有来。星岛就此案查询物业管理公司Wood City Realty,惟发言人今日指,暂时维持立场,不会评论此事。星岛亦曾联络了发展商“95发展公司”,但刊出之前未获得正式回复。

8月1日,代表发展商的物业管理公司于单位大门张贴《违例侵占通知》,指她们二人现正非法占用单位。8月2日,多伦多市政府执法官员上门并发出紧急命令,要求单位恢复水电,惟至8月8日仍未执行。(星岛图片)
【租赁法律冷知识】
1 安省业主和租客仲裁委员会(LTB)
LTB隶属安省审裁处(Tribunals Ontario),负责处理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包括欠租、驱逐、维修及基本服务争议。运作模式与法庭类似,可透过调解或仲裁解决。LTB有权在案件未结前颁布临时命令(Interim Order),要求即时恢复服务或停止特定行为。违反命令可引致进一步法律行动。
2“基本服务”(vital services)
安省《住宅租务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中关于“基本服务”(vital services)的规定:Section 21(1)——业主未经仲裁委员会(LTB)批准,不得切断或干扰向住宅大厦或租住单位供应的暖气、电力、食水、燃气或其他燃料,以及任何对住宅大厦或租住单位必不可少的服务或设施。
3“租务押金”(deposit)
安省《住宅租务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中关于“租务押金”(deposit)的规定:Section 106——业主可要求租客支付租金押金作为签订租约的条件,但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且只能用作租约终止前最后一个月的租金。
4 驱逐程序严格规定:只有法警可执行驱逐
根据安省《住宅租务法》,任何驱逐行动必须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LTB)裁决。若租客未于驱逐命令指定的日期前搬离单位,业主不得自行执行驱逐行动,例如强行将租客移出,断水断电,或自行更换门锁。驱逐命令的执行权属于高等法院执法部门,即俗称“法警”(Sheriff’s Office)。LTB本身不负责执行命令。业主须向法警办公室提交LTB命令副本,并缴付相关费用,才能正式执行驱逐。
(图:本报记者王婷、胡智豪)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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