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外受傷女子索賠12.5萬元被拒 法官裁定須賠90.7萬元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西北部史密瑟斯鎮(Smithers)的7-Eleven便利商店,因不肯接受分店外受傷女子提出的庭外和解,導致須付出近90.7萬元甚至更多的金錢代價。
綜合Postmedia與Retail Insider報道,卑詩史密瑟斯女子湯米(Crystal Tommy)於2018年5月在7-Eleven停車場踩進一個坑洞,導致腳踝嚴重骨折,她一度提出以125,000元和解。
但7-Eleven將此案提交法庭裁決。去年,卑詩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法官伯克(Emily Burke)判定該公司有疏忽,並要求其向湯米支付907,000元的損害賠償。
此外,法官伯克還在第二項裁決中,命令7-Eleven根據根據卑詩省法庭規則向湯米支付雙倍的訴訟費用。因為該規則要求對未能達成庭外和解的當事人進行處罰。
伯克強調,該規則旨在透過「獎勵提出合理和解方案的一方,懲罰拒絕接受該方案的一方」來鼓勵儘早達成和解。據稱,任何一方不肯接受合理的和解方案,都必須「承擔雙倍費用的成本後果」。
伯克的裁決並未透露判決的賠償金額,但通常此類賠償金額都高達數千元。
這家便利商店巨頭最初向湯米提出以25,000元和解的訴訟,但拒絕了她分別為125,000元和345,000元的兩次提議。7-Eleven最終提出125,000元,但湯米最後提出250,000元的還價遭拒絕,並選擇進入審判。
據法庭審判,湯米於去年獲得504,000元的過去和未來收入損失賠償、175,000元的痛苦和折磨賠償、202,000元的過去和未來家政損失賠償,以及18,000元的未來護理費用和特殊損害賠償。
由於湯米踩進坑洞,導致腳踝三處骨折,令她多年來面對健康問題。根據2024年的裁決,她因為事故導致臀部持續疼痛,於當年聖誕節在樓梯上滑倒並傷到背部,裁決認定7-Eleven對她的傷害負有責任並判處支付賠償金。
伯克寫道,她的腳踝持續疼痛、腫脹和僵硬,走路一瘸一拐,她原本在一個植物苗圃工作,現在卻無法回到需要體力的工作,因為這份工作涉及處理20至50磅的幼苗樹木,用於重新造林項目。
在最近的一項裁決中,法官伯克裁定加拿大7-Eleven應對湯米的受傷及其後果承擔責任。勒令該零售商支付約907,000元的賠償金。
裁決指出:「法院判給原告超過90萬元的賠償金,這遠遠高於原告為解決此事而向被告提出的任何報價。」
儘管加拿大7-Eleven否認對該事件負有責任並對湯米的說法提出異議,但法院的判決是基於對證據的全面審查。伯克指出,7-Eleven未能證明其經營場所擁有「合理的檢查和維護系統」。7-Eleven的安全程序(包括為員工提供的線上安全課程)被指缺乏執行機制。
據悉,在事件發生之前,湯米熱愛體力要求高的工作,常花很多時間在戶外散步,她和男友過著幸福、充實的生活。
伯克寫道:「有目擊者都證實了湯米從一個快樂的人變成了一個悲傷和沮喪的人。」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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