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文屋主的熱泵是否公共財產?法庭裁決物業不服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近日審理了一樁有關熱泵更換的物業管理糾紛,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此前裁定列治文的分契物業須向一戶屋主支付5,000元更換費用,但物業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請願。
據Richmond News報道,仲裁庭成員賓尼(Amanda Binnie)在10月7日的裁決中指出,屋主斯坦內斯庫(Iuliana Stanescu)聲稱,該物業沒有妥善維護該物業供暖系統的中央單元,致使她在短短4年後就須更換自己單元的熱泵(heat pump)。
她為此索賠5,000元用於購買移動空調裝置,並更換熱泵。
然而,該物業表示,他們並不負責更換熱泵或空調裝置,因為兩者都是斯坦內斯庫物業的一部分。
該分契物業聲稱他們已妥善維護了建築物的地熱公共財產系統。
賓尼說,雙方同意,由分契物業負責地熱系統,該系統由建築物屋頂的中央單元組成,為分契物業內的每個熱泵單元提供一定溫度的流體。
但賓尼發現,該物業拒絕承認各單位的熱泵屬公共財產,並在2019年5月告訴斯坦內斯庫,她有責任維護自己的熱泵。
法庭認為斯坦內斯庫單方面修復熱泵的行為是合理,因為物業告訴她這是她的責任。
12月6日,該分契物業在卑詩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請願書,將仲裁庭和斯坦內斯庫列為被告,要求擱置仲裁庭的決定並舉行新的聽證會。
請願書聲稱,斯塔內斯庫沒有證明熱泵已磨損,也沒有在法庭上適當證明她的疏忽。
物業要求法院以不合理為由推翻該裁決。
請願書稱:「指其為明顯不合理的裁決,是因為其推理明顯有缺陷,且無法證明其合理性。」
「由於沒有證據支持熱泵需要更換,或者存在其他情況,例如需要更換熱泵的緊急情況,因此隨後得出的斯坦內斯庫女士合理更換熱泵的結論顯然是不合理的。」請願書說。
圖:Getty Images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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