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租客遭房東驅逐 法院裁定房東要賠償15萬元
【星島綜合報道】一場涉及租客、房東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糾紛,最終卑詩省最高法院做出裁決,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賠償租客 15 萬元。
Daily Hive 報道,這個租屋事件很複雜,簡言之,海外房東驅逐了一對租客夫婦,當時租客的妻子懷孕中。
租客不僅對於遭驅逐提出申訴,也試圖向房東報銷更換房屋暖氣系統的 15,000 元費用。
此外,物業管理公司試圖與卑詩住宅租賃部門 (RTB) 進行抗爭,因為管理公司認為真正的責任在於業主,所以應該是業主要支付費用。但在租賃合約中,物業管理公司將自己列為房東。
這個租屋糾紛首先由 RTB 裁定,而 RTB 裁定物業管理公司 Coldwell Banker Prestige Realty 需向前租客 (夫婦) 支付近 12 萬元。管理公司不服,因此將案件告上了卑詩最高法院。
最終法官 Maegen Giltrow 支持 RTB 決定,裁定物業管理公司須向前租戶支付一共達 15 萬元費用。除了 12 個月的租金外,被拖欠的損壞押金、寵物押金、緊急暖氣維修費用和申請費等,共 15 萬元。
根據法庭文件,妻子已經懷孕的這對夫婦被房東驅逐離開西溫的房子後,並沒有人搬進那棟西溫大宅,該房屋是被掛牌出售。
物業管理公司試圖將責任推卸給業主;然而,在司法審查期間,RTB 和最高法院法官均發現該公司在案件中是以房東身分在運作。
法官寫道:「Coldwell Banker 透過合約向業主提供服務,直接簽訂租賃合同,在整個租賃期間作為房東向租戶提供唯一的聯繫方式,並根據 RTA 的規定終止租賃。Coldwell Banker 因這項服務而獲得了業主的報酬。」
她補充說,Coldwell Banker 和業主需要在私人法律問題上釐清他們之間的責任,而不是在涉及前租戶的 RTB 聽證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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