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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1-12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5-11-03
【世道仁心】人工智能(AI)应用在生活上,并非新鲜事,但随着ChatGPT出现,普罗大众也能运用,遂引起广泛的关注,更有人忧虑,人类被AI机器人征服的日子会否很快来临。不过纵观加拿大的管制AI法律框架,主要关注的不是机器人,而是人。
有看过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连载的日漫《我是真悟》吗?故事讲述小学生近藤悟,跟同龄的山本真玲向一台AI机器人“梦露”,输入知识和自己的资料。梦露渐成了有自我认知能力的机器人。
藤悟和真玲后来分隔两地,梦露自视为二人的“孩子”,从两人名字中各取一字,自称“真悟”,并且展开旅程,要把爸爸的“真玲,我依然爱着你”讯息带给妈妈。在充满惊险的旅程中,真悟学会与其他机械装置连结,吸取资讯,甚至能控制其他机器,懂得跟动物沟通,成为强劲的AI机器人。
保护基本人权为基础
在那个年代,这部漫画很有前瞻性。后来越来越多的AI题材故事,如电影《未来战士》,描述有自我意识的AI成了人类“终结者”。再看现时AI的发展速度,对机器人的忧虑可以理解。
不过,忧虑机器人之先,防范人无所不用其极地运用AI,才是当前最现实的课题。
欧盟于6月14日通过全球首个规管AI法案 ——《人工智能法案》,采用以风险分级管制法,把使用AI技术的产品或服务,按风险分为4级,按级别提升监管程度。如何分划出这些级别?主要是AI系统所构成的风险,与欧盟基本价值的抵触或侵犯程度有多大。
何谓“不可接受的风险”
例如,什么是“不可接受的风险”?依据该法案第5条第1项,就是利用AI针对特定弱势族群(如长者、儿童,或有身心障碍者)搞行为操控,造成生、心理损害;利用AI搞社会评分(social scoring)。利用已知、预测个人特征或人格特质,给人评分或分类,造成有害或不利对待;以及在公共场合用AI无差别地大规模持续监控人民。
这些管制风险的目标很清晰,就是防范有人(包括政府、财团)利用AI侵犯个人自由、隐私或其他基本权利。
在加拿大,当局也着手为监管AI制定框架。已通过二读的《人工智能和数据法案》(AIDA),包含在C-27法案之中。
法规死追科技的现实
C-27法案又称《数码宪章实施法》(Digital Charter Implementation Act),是一个“颁布《消费者隐私保护法》、《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法庭法》以及《人工智能和数据法》,并对其他法案进行相应和相关修订的法案”。
看看以上放在一篮子的法案,不难察觉监管AI框架的用意,就是“确保国民可以信任他们每天使用的数码技术。AI系统的设计、开发和使用必须安全,并且必须尊重加拿大人的价值观”,所以是根据现有的消费者保护和人权法为基础,确保具高影响力的AI系统,符合民众在安全和人权方面的期望。
法规在科技后面死追的情况,自从互联网普及化就已经出现。从互联网所引伸的网上欺凌、企业垄断、私隐侵犯,压制人权等种种挑战,在AI普及化的年代,相信会加剧。
什么时候会出现“真悟”或“未来战士”,天晓得,但人无所不用其极地利用新科技自肥的倾向,是当前必须尽快制定法规严防的一环。
文:独立评论员廖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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