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男發煽動意圖信息 警國安處落案控告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7月9日在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52歲本地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信息,內容包括引起他人對國家及香港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國安處10月7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已於同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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