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獲准自費換鐵閘 21年後交樓突罰4千!引述主任稱:文件無寫「唔使畀錢」 房署最新交代後續處理|Juicy叮
一名居於秀茂坪邨的公屋租戶因家庭結構改變成為「寬敞戶」,按規定需騰空並交還公屋單位,豈料在物管人員上門驗樓時,一扇早在2005年獲房屋署批准自費更換的鐵閘,竟演變成一場行政羅生門,事主聲稱,大廈主任堅持要她付4010元還原鐵閘費用,「理由係文件叫我唔使還原,但文件冇叫我唔使比錢」,事件引發網絡極大迴響。








廿年前白紙黑字獲批 臨交樓突遭索價$4,010還原
事主在facebook群組發帖申訴,透露自己因「寬敞戶需要交還公屋單位」,早在2005年,她便依循正規手續申請「自費更換和諧一型鐵閘改趟閘」,當時不僅完全符合房署要求,更獲房署正式簽署認可文件,確認改動合乎規格,事主亦一直將該份房署批准文件妥善保存至今。
事主憶述,當年房署職員曾當面明確表示,只要鐵閘「符合房署要求,鎖頭沒有損毀,操作正常,不需要還原」,相關條款在批核文件內亦寫得一清二楚。直至近日交樓前夕,大廈主任聯同物管人員上門進行退租評估,「其他有改動的我都覺得合理還原,但唯獨是佢要我還原鐵閘,4010元」。
面對這筆突如其來的四千元帳單,事主即場出示當年的批核文件以作證明,強調文件寫明鐵閘無違規及損毀便無須還原。不過,事主表示,現場人員卻堅持要她付4千餘元還原鐵閘,對方給出的理由竟然是「文件叫我唔使還原,但文件冇叫我唔使比錢」。面對如此答覆,事主既無奈又憤怒,不禁在網上發帖質問:「我想請問各位有冇人聽過呢個係理由,不需要還原的意思又是什麼?」事主亦隨帖文上載當年獲房署批准的文件相片。
網民:冇工程何來還原費用?
帖文引發熱烈迴響,大批網民對於樓主聲稱有辦事處人員表示「唔使還原但要畀錢」的理由深感奇怪:「職員咁講純屬打橫來,需還原而不還原先要俾錢,唔需還原何來俾錢之説?」有網民又引用相同邏輯反駁道「咁文件亦都冇話要俾錢!就係咁簡單。」不少網民紛紛獻計,有網民建議可向傳媒申訴:「贈你三個字:報東張」,亦有不少網民力撐事主「呢單嘢一定要據理力爭,白紙黑字都俾佢打橫嚟講,真係好離譜!」
有網民估計可能是有職員攪錯,指出事隔二十年,「主任唔識嘢亂咁噏!佢哋未見過唔出奇成20年之前嘅嘢!」網民紛紛建議事主毋須在邨辦糾纏,應直接向該職員的上級申訴:「問返樂富......尤其你而家揸住呢份嘢,直剷樂富」、「剷上去樂富剷佢一獲啦,有文件證明仲要畀錢」。
此外,有網民亦撰寫長文深入剖析指出,官方公文列明的「不用還原(免除還原)」,在法理與日常語意上的核心意涵就是「承認並接受現狀退租」。退租扣款本質上屬於「代辦還原工程費」,既然單位現狀完好合規、免除施工,意味著現場「根本不存在任何還原工程,自然也就完全沒有產生任何工程費用的基礎」。要求支付$4,010有可能是物管或主任企圖強行將公屋恢復成出廠預設標準,把行政重置成本轉嫁給租戶。該網民強烈叮囑事主切勿簽署任何扣款同意書,並要求對方出示白紙黑字的官方收費依據,必要時更可尋求區議員或立法會議員介入。
房署:經核實有關文件 租戶無須繳付相關還原費用
《星島頭條》就事件向房署查詢,房署發言人回覆表示,屋邨辦事處職員於9月23日到有關租戶單位進行退還單位前檢查時,發現單位更換了原裝的鐵閘,遂提醒租戶可能需要還原裝置。租戶表示相關改動已獲得房屋署批准,並出示相關批准文件。經核實有關文件並確認該鐵閘符合規格及狀況良好後,辦事處已於9月25日回覆有關租戶,「有關鐵閘無須還原,租戶亦無須繳付相關的還原費用」。
房署亦藉此重申公屋單位內固定裝置的「甲、乙、丙」三類管理規範:
甲類(不准改動裝置):涉及樓宇結構與消防安全的設施,例如隔火門(包括單位大門、廚房門等),租戶絕對不得自行改動。
乙類(可改動裝置):如單位外鐵閘等設施。租戶更換前必須事先向屋邨辦事處申請並取得書面批准,且須自行承擔日後維修責任。退租時,若鐵閘符合房署規定且狀態良好,租戶無須回復原狀,鐵閘產權將歸房委會所有。
丙類(無須批核裝置):如浴室花灑、水龍頭等輕微耗損性日常裝置,租戶可自行改動而無須事前申請。
來源: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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