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違規上路!逾千名電動滑板車騎士被警方開罰單或發警告
【星島綜合報道】越來越多人喜歡使用電動滑板車(e-scooter),但很多人卻不戴頭盔或超速。溫哥華警方注意到問題,因此展開「電動滑板車安全執法行動」,過去1個月,已發出超過1,275張警告及罰單。
其中,沒有戴安全頭盔是警方最常處理的違規行為。警方表示,行動期間共發出753次相關警告,以及167張罰單。
不過一些執勤警員也保持善意,主要向違規騎士講解卑詩省相關規定,而不是立即開罰。一名Lime電動滑板車騎士雖然把頭盔掛在車上,卻沒有戴在頭上。警員攔下他後,他隨即解鎖頭盔、戴上並扣好下巴帶。
一名警員表示:「我們今天不開罰單,只是希望確保每個人都安全。」
此次行動由溫哥華警方行動部門約450名警員參與,執法範圍涵蓋全市,包括學校、自行車道、行人過路處、路口、市中心,以及沿海灘一帶的道路。
一宗死亡事故促成安全執法行動
負責領導溫哥華警方電動滑板車安全行動的Stephanie Willoughby警司表示,這次安全執法行動是在7月3日一宗致命事故後推出。
當天,一名30歲女子騎乘電動滑板車,在Venables Street與Commercial Drive附近與一輛汽車相撞,最終死亡。
此外,卑詩兒童醫院今年6月曾警告,因電動滑板車意外到急症室求診個案明顯增加。當中超過一半受傷騎士沒有佩戴頭盔。
醫生表示,大部分受傷者年齡介乎13至15歲,低於卑詩省規定的最低騎乘年齡16歲,而且多數涉及超速。
騎士須遵守多項省級規定
根據卑詩省相關規定,電動滑板車騎士必須佩戴安全頭盔,而且只能單人騎乘;在行人路及行人過路處則必須下車,以步行方式推行滑板車。
電動滑板車最高時速為25公里。道路設有自行車道時,騎士必須使用自行車道;如果沒有自行車道,則應在道路上盡量靠右行駛。
此外,電動滑板車不得行駛於限速超過每小時50公里的道路。
警方表示,此次安全行動中,第二常見的違規行為,是騎士在行人路或行人過路處直接騎行。截至目前,警方已就這類違規發出至少181次警告及罰單。
Willoughby表示,行人「也應該能夠安全地使用這些通道和過路處」。
她指出,電動滑板車的操控和平衡本身具有一定難度,尤其是車輪較小,遇到石頭等障礙物時更容易失去平衡。
警方在此次行動期間,另向載客的騎士發出84次警告及罰單,其中包括24名未滿16歲的騎士。
Willoughby表示,對於未達法定年齡的騎士,警方通常會聯絡其父母。
未佩戴頭盔的違規行為罰款為29元;其他電動滑板車相關違規通常罰款109元。
圖:溫哥華警方 & L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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