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大陸學者提「兩制台灣方案」12點共識 倡解放軍駐台追責台獨分子
一場名為「『一國兩制』港澳實踐與『兩制台灣方案』制度設計及有效治理座談會」12日在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香港大學北京中心舉行。香港「一國兩制」研究院院長王建民代表主辦方致詞時重申,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已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前提條件,「兩制台灣方案」已是目前最受關注與熱切討論的議題。
重新調整教育 法制 經貿等領域
本次座談會共有20餘位兩岸關係、港澳事務、法學與政治學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與會學者就「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文明基礎、主要原則、制度內容與治理安排等達成12點共識。
學者一致認為,「一國兩制」必須長期堅持與完善,不論未來海峽兩岸和平統一或非和平統一,均須堅定實施。
方案的制度安排必須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為前提,明確「一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再具備探討一個中國名稱的可能與條件,且台灣一切權力皆來自中央授權。
同時,應將台灣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與運行機制納入「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單列章節,堅定實現「愛國者治台」,並盡快制定該基本法。
在軍事與管治方面,學者主張堅持中央在台灣特別行政區駐軍,解散台灣地區武裝力量並收繳武器裝備歸中央。若以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過渡期可實施為期3至5年的「準軍事管治」,並對「激進台獨」分子頭目、曾迫害統一人士、勾結外部勢力或出賣國家利益的主要台獨人士進行刑事追責。
在行政、教育與發展定位上,建議調整台灣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劃並改組政黨與選舉制度,取消原有直轄市設置,僅設縣市或改組為六大區;同時徹底改革台灣教科書,實行愛國主義與法治教育。
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與國際進行商貿、文化等民間交流活動,並定位為國家安全東部屏障、浙閩台大灣區重要節點、亞太經濟運籌中心、高科技產業基地,以及文明互鑒與文化交流中心。
1981年9月30日,時任中共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提出「有關和平統一台灣的九條方針政策」,當中第九條曾提及,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
而鄧小平亦在1983年曾表示,統一後台灣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人駐台,軍隊與行政人員皆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均由台灣自己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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