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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08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08

優才書院控已故前校長聶敏欺詐勝訴 官下令聶敏賠償1400萬元

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前校長聶敏,被揭發於任職期間挪用校方資金逾千萬,2022年遭校方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連本帶利償還款項。聶敏因而被控一項盜竊罪,前年畏罪自殺身亡。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展程今判校方勝訴,指出聶敏作出虛假陳述,訛稱挪用資金用於內地學校項目,但資金從未用於任何合法的校務,下令聶敏向連本帶利向校方支付約1400萬元,並須支付彌償訟費。

原告為G.T. (Ellen Yeung) School Management Committee Limited,被告為聶敏(Nip Man)。原告在入稟狀指,聶敏曾是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校長,聶敏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透過多次提取現金的方式挪用校方資金近1060萬元,基於欺詐、法律構定信托及不當得利,要求法庭下令聶敏連本帶利償還款項。

聶敏虛假陳述訛騙校方須賠1400萬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展程指,校方指控聶敏涉欺詐、違反僱傭合約及受信責任、不當得利,而林官考慮校方證據後,同意聶敏曾作出虛假陳述,訛稱提取校方資金是用於內地學校項目的開支等,而該些校方資金最終未用於任何校務或項目,聶敏亦沒有提交任何真實的發票或收據。

林官指,聶敏當時身為校長,明知有關陳述虛假仍刻意隱瞞,嚴重違反受信責任及僱傭合約,教育局發現校方帳目有異而東窗事發,聶敏其後引咎辭職並表示後悔。林官考慮本案證供並在沒有任何反對文件下,接納聶敏作出虛假陳述,直接判校方勝訴,下令聶敏須向校方賠償約1400萬元,並以彌償基準支付校方訟費。

案件編號:HCA1045/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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