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星河明居業主誹謗 譚香文自言代表居民聯絡事宜上從未失職
前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指控區內鑽石山星河明居的一名居民,指對方2022年涉嫌在屋苑的WhatsApp群組中誹謗自己,共10次發出訊息攻擊其為人不正直誠實,濫用資源。譚香文翌年入稟起訴居民,要求法庭禁制其行為,同時要求居民為誹謗賠償。譚香文今日於區域法院自言業委會主席只擔當顧問角色,投訴理應由管理公司經理溝通處理,她已多番敦促管理公司經理跟進,在代表居民聯絡事宜上從未失職。
黃大昌曾投訴管理公司容許區議員放宣傳單張於信箱
原告為譚香文,被告為黃大昌。譚香文今日出庭以英文作供,辯方盤問下指出黃大昌曾多次向星河明居管理公司發電郵,副本抄送時任業委會主席譚香文,投訴管理公司帳目沒有向業主公開,工作報告乏善足陳,又容許區議員在信箱擺放宣傳單張,曾要求業委會主席指示管理公司經理召開業委會會議,原因不是出於黃大昌落選業委會成員。
譚香文交代業委會組成部份,包括星河明居5名業主代表,加上8名荷里活廣場業主代表,需要最少7人在席才能召開會議。譚香文解釋自己能夠動員星河明居5名業主代表,惟召開業委會會議的困難之處總在於無法動員到足夠的荷里活廣場業主代表,以達到人數最低要求,反問「我應該做甚麼?」譚香文補充,她每月都會有一日「落區」,在早上7時至9時之間接觸星河明居居民,了解居民關注。
譚香文未向警方提及與黃私人恩怨或黃意欲報復
辯方引述2017年警方曾為譚香文錄取口供,當時黃大昌至少發送了40封投訴電郵予譚香文,再列印出來投入譚香文信箱,當時譚香文在供詞中稱黃大昌想搶奪譚香文業委會主席之位,因為星河明居即將踏入二十年樓齡維修期,認為黃大昌想從中得益。譚香文盤問下承認供詞中未曾向警方提及2人之間的私人恩怨或指出黃大昌意欲報復,供詞說法純屬揣測黃大昌行為動機。
辯方指黃大昌2018年在網上開設「星河明居關注組」專頁,專頁第2個帖文便自我介紹為星河明居業主,一向關注星河明居屋苑管理,認為屋苑管理帳目混亂,有損業主權益,故經常表態關注,然而在周年大會中為此發言被阻,2016年便是因為不滿管理公司回應才發出眾多電郵。譚香文指黃大昌經常反覆發送電郵,更發送電郵到私人家庭電郵帳戶,令家人感到憂慮,譚香文坦言不知黃大昌從何取得她的家庭電郵帳戶。
辯方追問何不與黃大昌當面交談,譚香文回應指黃大昌既然能夠發送投訴電郵給自己,有方法聯絡到自己便已足夠,毋需另行見面交談,反指自己從未封鎖對方。譚香文自言業委會主席只擔當顧問角色,投訴理應由管理公司經理溝通處理,她已經多番敦促管理公司經理跟進,在代表居民聯絡事宜上從未失職。
案件編號:DCCJ445/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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