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辦假結婚證培育試管胚胎 出軌夫申請離婚阻癌妻追殺「骨肉」
江蘇無錫一名罹患肺癌的朱姓女子,於養病期間發現丈夫與第三者偽造結婚證書,並在當地醫院成功培育冷凍胚胎。她前往涉事醫院要求銷毀胚胎,卻遭院方拒絕。朱女士憤而將丈夫、第三者及涉事醫院告上法院,要求處理胚胎、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讓第三者公開道歉。
綜合內媒報道,朱女士於2019年確診肺癌,先後經歷四次手術。朱女士在休養期間發現,丈夫與一名1994年出生的女子偽造結婚證書,於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登記並進行試管嬰兒療程,期間丈夫甚至在家公然服用備孕藥物,最終成功培育冷凍胚胎。
據朱女士推測,若事件未被揭發,第三者的預產期可能在朱女士夫妻女兒今年高考前後。
醫院以基因來源為由拒銷毀胚胎
東窗事發後,朱女士透露,該名經營茶社的第三者態度囂張,曾於上海一間酒店當面拍攝挑釁她,「正面剛我,朝著我拍照」,至今未曾致歉。
根據內地法例,只准合法登記夫妻進行試管嬰兒療程。朱女士向醫院出示官方核發的結婚證,要求醫院核驗並銷毀胚胎,院方卻表示無法核實文件,還指朱女士未有參與提供遺傳物質,無權單方面申請銷毀。醫院更提出,若朱女士真的與丈夫離婚,男方與第三者正式結婚即可使用該冷凍胚胎。
朱女士憤而在丈夫、第三者及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一併起訴至法院,要求包括:醫院方面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擔連帶責任、第三者公開賠禮道歉及丈夫承擔訴訟費用等。
與此同時,朱女士亦向上海市衛健委反映。衛健委卻答覆稱院方按規定查驗了身份證和結婚證,無證據表明中山醫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目前醫院已經停止相關服務,胚胎由院方封存;關於銷毀胚胎的請求,衛健委無相應職責,建議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權利。
7月30日,朱女士在步入法庭的前一分鐘,突然接獲丈夫以「感情不和」為由發出的離婚訴訟傳票,並提出不公開審理申請。朱女士認為,丈夫意圖十分明顯,希望透過離婚後與第三者正式登記結婚,從而令以假證培育的胚胎得以合法移植。
堅持不銷毀不離婚
據悉,朱女士的丈夫與第三者曾因偽造證件已被行政拘留5日。朱女士表明,「胚胎不銷毀,絕不離婚」是她的底線,並要求第三者公開道歉。同時,堅決拒絕丈夫提出按月分期支付財產的分割方案。
根據內地《民法典》第一千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則在界定法定繼承人範圍時,明確指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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