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22億元 南京經開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被判死刑
今日(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江蘇省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案,涉案金額高達22億元(人民幣,下同),楊有林被處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有林當庭認罪。
經審理查明:楊有林自1993年起長期在南京擔任多職,並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資金周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14億多元。
楊有林還伙同他人騙取財政資金,挪用國有公司資金,違規安排土地拆遷建設等,數罪並罰。法院稱,雖然楊有林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具有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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