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這省上訴法院裁定:不得就私有土地尋求原住民所有權
【星島綜合報道】紐賓士域省上訴法院裁定,原住民團體不得就私有土地尋求原住民所有權(Aboriginal title)公告(declaration),稱損害私有財產權將破壞加拿大與原住民和解的努力。
據加通社報道,上訴法院周四(11日)的裁決推翻了下級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原本允許沃拉斯托克伊族(Wolastoqey Nation)對私人擁有的工業用地提出權利主張。這與卑詩省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形成鮮明對比,後者對私有財產權提出質疑。
法官德拉波(Ernest Drapeau)在周四發布的判決書中寫道,「在我看來,原住民的私有土地擁有所有權公告,其本質在於賦予原住民受益人獨佔、佔有和使用權,將會導致與非原住民加拿大人利益和解的終結。」
沃拉斯托克族正就其對紐賓士域省西部地區土地、空域、海岸線、湖泊和河流的原住民所有權提起訴訟,但由於法院裁定私人所有權與原住民所有權公告不能共存,因此這片訴訟範圍內廣大的工業用地所有者,將不再有失去其財產的風險。
上訴法院總結道,公有土地或官地(Crown land)理應納入考慮範圍,而省政府可能需要就申索區內已登記為「永久業權」(fee-simple)的物業向沃拉斯托克人作出賠償。
包括J.D. Irving Ltd.、Acadian Timber GP Inc.和H.J. Crabbe & Sons Ltd.在內的大型私營企業在接到通知,稱原住民可能要求其歸還私有工業用地後,牽頭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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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波法官澄清指,法院可以認定原住民對私地擁有所有權,但這並不具備所有權公告的全部效力。認定本身不具強制執行力,而公告則是可強制執行且可上訴的法院命令。
該裁決傾向於透過賠償來解決涉及私人土地的土地索償,而非透過徵用威脅。
這份長達114頁的判決書總結道:「法院若承認原住民所有權公告,將賦予他們該土地所有權,而我無法理解這些權利如何與已賦予永久業權業主所享有的相同權利並存。」
德拉波法官寫道,「在我看來,在所有情況下,補救性司法都傾向於由政府賠償,而不是剝奪永久業權所有權人的權利。」
這項裁決可能使該省府面臨高額和解金。紐賓士域省司法廳長兼總檢察長麥基(Rob McKee)周四拒絕接受採訪。他在書面聲明中表示,省政府需要時間來審視法院的裁決。
「話雖如此,我們的立場保持不變:解決所有權糾紛和達成和解的途徑是談判桌。」
德拉波法官的裁決與卑詩省最高法院於8月份做出的一項裁決相矛盾,後者承認了原住民對私人土地業主所持有土地的所有權。
雖然德拉波法官的結論為原住民在私人土地上的所有權主張的界限,提供了一些新的清晰度,但這兩宗案件最終都可能會提交至聯邦最高法院。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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