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參與大溫多宗有組織豪車和奢侈品詐騙案被判刑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21歲的華裔男子因參與在列治文、本拿比和溫哥華進行的豪車詐騙計劃,被判入獄兩年半,扣除刑期抵扣後,還需服刑10個月。
據區報《列治文新聞》(Richmond News)報道,黃盛偉(Shing Wai Wong,譯音)於周三(11月26日)在列治文的省級法院被判入獄兩年半。由於他先前已服刑9個月,將獲得14.5個月的刑期抵扣,因此還需服刑10個月。
他於今年9月承認一項金額超過5,000元的詐欺罪名。
黃盛偉是香港居民,於2024年初持訪客簽證來到加拿大。
譚檢控官(Darren Tam,譯音)周三於法庭表示,這些罪行是「一個專門從事欺詐性採購與銷售汽車及高價值物品的有組織犯罪計劃」其中一部分,發生於2024年3月至4月期間。
據稱,這些案件透過身份盜竊、冒充身份盜竊受害者、偽造政府文件以及偽鈔進行的。
十多名共犯犯案8宗
根據雙方認可的事實陳述,黃「在其同案被告康家田(Ka Tin Hong,譯音)的指示下」,連同多達10名其他同夥及另一名共犯,共同參與了8宗詐騙案。康家田的量刑聆訊將於明年1月進行,而另一名共犯則於明年受審。
該計劃的總損失超過85萬元,但黃的參與導致超過25萬元的損失。
譚檢控官指出,黃是被康「招攬」,並被安排做「過支票」的工作,即向他人提供偽造的銀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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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黃被康告知由於加拿大法律「非常寬鬆」,加拿大司法系統「軟弱」,犯案風險很低,即使被捉到,他也不太可能面臨「嚴重後果」。
黃曾經上網查閱過5,000元以下詐騙和5,000元以上詐騙的區別。
譚檢控官在宣讀雙方認可的事實陳述時指出,「他明知這種行為是犯罪,卻仍然同意參與其中」。
黃被安排住在列治文Livingstone Place的一處住宅。
他的任務是與汽車賣主見面,並向其提供偽造支票,完成購買「高價值物品」。他還使用偽造的身份證明在卑詩保險公司(ICBC)的過戶文件上簽字。
他接著與出售高檔汽車和愛馬仕手袋的賣家見面,每次都交給對方偽造的銀行匯票。
這些車包括一輛豐田Sienna、一輛平治Mercedes C63、一輛Range Rover,、一輛奧迪A6、一輛Lexus GX460、一輛平治Mercedes C43、一輛豐田Corolla以及一個價值2萬元的愛馬仕手袋。
之後,這些車輛便登記在身份被盜者的名下。
當受害買家存入偽造的銀行匯票後,匯票就會被金融機構撤銷,令他們無法追回這筆錢。
這些車輛要麼被賣給其他受害者,要麼被變賣換取現金。
14歲時輟學開始獨立生活
黃的辯護律師孔女士(Julia Hung,譯音)指出,黃在香港長大,由於他的父母住在中國內地,他由祖母撫養長大。
他與父母關係疏遠,8歲時被送往寄宿學校,14歲時輟學開始工作。
孔表示,鑑於新冠疫情和香港緊張的政治局勢,黃來到加拿大尋求更好的生活,但他很快就花光積蓄,信用卡也刷爆了,陷於困境之下同意參與詐騙活動。
孔指出,黃在這些計劃中只獲得了「象徵性」報酬,參與犯罪環節中「不太複雜」的部分,並非「幕後主腦」,且被捕以來一直被拘留,非常配合。
據悉,他在素里審前中心期間修讀了一些課程,由於語言能力不足,他必須尋求老師和同學的幫助,「這展現了他努力改善自身生活的決心和毅力」。
黃在加拿大和香港均無犯罪紀錄,服刑期滿後很可能會被遣返。
省法院法官李格倫(Glenn Lee)在宣判時稱這些罪行是「精心策劃且有組織的詐騙」。
李法官表示,該案加重情節在於這是一宗「規模龐大且產生重大影響的商業詐騙案」,損失總額85萬元,黃的部分就涉及25萬元。李法官認為這「仍然非常巨大」。
此外,該案也與一個犯罪組織有關。
法官還指出,受害人數眾多,以及受害者所遭受的情感和經濟損失也是加重情節。
法官強調,21歲的黃盛偉還是個「年輕人」,他學習成績不佳在14歲時輟學。「他基本上從14歲起就獨自生活」,最終其認罪、配合警方調查、承擔全部責任,均被視為減輕情節。
黃的同案被告康也已認罪。他的量刑聆訊比黃的早一星期開始,並將於明年1月繼續進行。
第三名同案被告將於明年6月受審。
黃還因今年1月在溫哥華的盜竊罪,於周三被判處一天監禁,與先前的刑期合併執行。
圖:本人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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