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评论】混淆情报与证据 损害我国民主韧性
[世道仁心]在总理卡尼试图修复与北京的关系之际,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局长罗杰斯(Dan Rogers)警告,中国和俄罗斯持续锁定我国,企图取得政府和企业的敏感情报及高科技产品,并在北极地区建立战略影响力。他更透露,有中国间谍试图招募具备资讯及军事专业的加拿大人。
“证据呢?有冇证据先?!”
每当出现涉及外国渗透我国的情报,总有人提出类似质疑,仿佛只要没有像法庭证据般的时间、人物、地点等细节,所谓情报都只是捕风捉影。这种论调,是混淆了法庭证据(legal evidence)和情报(intelligence)的根本差异。
情报功能不是定罪
法庭证据一般由警方收集,目的是在公开审理中出示,接受交叉质询,作为定罪依据。因此必须符合严格的取证程序、披露规范与对质权利,才能被法官接受。
情报的功能则完全不同,是要向政府提供建议与报告,以应对国家安全威胁。情报往往基于多源信息、机密渠道以及分析推演,其可靠性不以法庭证据标准来界定。
正如渥太华大学专业发展学院的《情报作为证据》(Intelligence as Evidence)简报所指出,情报与证据虽同样旨在保障社会安全,却建立于截然不同的法律基础上,“两者收集、使用和共享讯息的方式,属于不同制度,分别由不同的法律和机构指导,并基于不同授权”。
在加拿大,刑事罪行(包括涉及国安罪行)主要载于《刑事法》。警方可依法使用权力蒐证,调查涉嫌犯罪的个人,但不能依据《加拿大安全情报局法》(CSIS Act)展开刑事调查。
相反,CSIS的调查依据正是《加拿大安全情报局法》,信息来源可能涉及秘密监控或国际合作,通常不能公开,以保护线人与技术。
阻止阴谋成为罪行
情报的价值在于辨识趋势与可能性,阻止危害国安的计划付诸实行。在阴谋发展成罪行之前加以瓦解。
举个例,一个恐怖组织策划在渥太华发动袭击,成功的情报行动并非收集法庭证据以便公开审理,而是及早向政府提供可靠线索,让当局采取行动,阻止袭击成形。
又例如,外国政府利用不同手段渗透本地社群,散播虚假讯息,企图分化社会。情报工作的价值,不在于揪出一两个人送上法庭,而是向政府和公众提出警告,防止社会遭“认知作战”侵害。
避免丧失预警和保护功能
简言之,法庭证据是司法程序的基础,情报则是国家安全的前哨。以前者的标准审视后者,是错置要求。
情报未能全面公开,非因“没有证据”,而是因为过度公开会破坏情报网络与收集能力,导致丧失预警和保护的功能。
保护安全而开放的社会
今年一月,外国干预调查委员会(Foreign Interference Commission)就海外势力干预选举及民主政制所作的《最终报告》中,点出了民主国家面对安全威胁时,透明与保密之间的结构性张力。
报告强调,为了保护加拿大及其盟友的重要利益,联邦政府必须对部分事项保密,包括收集有关敌对国的情报,以及国安机构所采取的应对行动。此外,还必须保障那些担心自身安全、无法公开透露资讯的个人权益。
换言之,适当保密是侦测、阻止及反制外国干预的必要条件。“这样做往往有充分理由。保密能确保我们有效收集有关外国及其代理人的资讯;阻止对手利用这些资讯破坏加拿大的民主”,并且“有助于确保加拿大仍是一个安全而开放的社会”。
确保我国民主韧性,正是必须把“证据”和“情报”作出清晰分野的关键理由。
开放社会易成渗透目标
加拿大是一个法治、人权与自由度极高的开放社会。社会内部运作透明、社区多元,都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核心价值,但也因此更易于成为外国势力渗透的目标。
专制政权往往利用制度不对称,以国家力量在本地推动长期渗透与情报活动,不惜成本、不受监管地进行网络攻击、经济渗透、人才招募与虚假信息战。
正因如此,我国比封闭社会更需依赖情报机构的早期预警。
当心偷换概念纵容干预
面对情报机构的警告,轻率地以“无证据”等偷换概念的手法去淡化甚至否定,是削弱我国民主韧性,以质疑作为烟幕,纵容海外威胁在本地扩散,利用我们的核心价值进行反向操作。
在外国渗透日益精密的时代,当局必须负责任地加强侦测机制,并适时向政府和民众通报。公众则须提升资讯素养,避免被外国势力利用开放社会的脆弱点,冲击我们的国家安全和民主制度。
文:廖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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