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指在加國這7城置業非明智決定 但溫哥華值得「上車」

【星島綜合報道】一項研究發現,與一般人所認知的觀念相反,在加拿大很多城市,租屋可能比置業更划算,至少在短期至中期的計算來說,確實如此。
房屋裝修公司Easy委託進行的一項研究,調查了加拿大多個城市近期的租金和按揭供款成本,以比較租住和自置居所,對十年後戶主的荷包更有好處。
研究發現,在加國最大的25個城市中,有7個城市在未來十年期間,租住能比置業省下更多金錢。
在一些城市,兩者的差額相對較小。例如,在安省密西沙加市租一個兩房單位,十年後會比買一個類似的單位省下約13,300元;然而在另一些城市,差額幅度則大得多,例如在卑詩省 溫哥華附近的阿波斯福(Abbotsford),十年下來,租比買便宜了118,700元,相當於每年節省近12,000元。
調查結果顯示,綜合各省來看,置業仍是較佳的選擇。在斯高沙省,買屋可較租住在十年內省下10萬元。在愛德華王子島省,則可省下1.4萬元。
在魁省的Sherbrooke市,也是租抵過買。
安省也被視為租抵過買的省份,租住者十年內平均可省下1.15萬元住屋成本;在布蘭特福德(Brantford)、劍橋(Cambridge)、咸美頓(Hamilton)、基秦拿(Kitchener)和密西沙加,都是這樣,只有多倫多和渥太華例外。
在多倫多置業可比租屋省下1.67萬元,渥太華為8.86萬元。
報告指雖然卑詩省 的地產物業價格全國最高, 但長遠來說仍是置業較划算,十年內,買屋較租屋可省下4.19萬元。在溫哥華,節省金額更達10萬元。
即使租屋能省下居住成本,但本身存在不少弊端。報告指出,租住者無法獲得任何長期的淨值增長,他們可能會被逼跟隨租金上漲而過活,也沒有為退休生活未雨綢繆的儲蓄。
還有常常被人忽略的情感因素,報告指出:「擁有自己的居所通常會讓戶主與一個地方建立起更深的聯繫,能夠自行設計、翻新住所和落地生根,可以培養出更強的歸屬感和穩定感,而租屋就很少能做到這一點。」
然而,報告也補充道,在那些明顯「租抵過買」的城市中,租戶擁有業主欠缺的機動性、流動性,以及將儲蓄用作其他投資的優勢。

圖: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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