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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5-11-03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5-10-20

【加航罷工】航班被取消乘客興集體訴訟  指加航誤導及提供不準確資訊

【星島綜合報道】有受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工潮影響航班被取消的乘客展開集體訴訟,指控加航誤導乘客和提供不準確資訊,導致乘客可能錯失部分賠償權益或蒙受更大損失。

LPC Avocat Inc.律師事務所已代表一位受影響的加拿大乘客,申請提出集體訴訟。

這項擬議的集體訴訟已提交魁省高等法院,指控加航「誤導乘客」,並向乘客提供不準確的資訊,以引導他們接受以飛行積分形式接受退款,而不是告知乘客根據《航空乘客保護條例》(APPR) 可享有的法律義務和權利,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根據訴訟文件內容,該名乘客早前購買了一張從滿地可飛格林納達的機票,票價440.95元,原定於8月17日上午6時起飛,下午2時40抵達目的地。

加航於8月13日發出了為期72小時的停飛通知,告知乘客由於機艙服務員罷工,加航將於周四及周五開始取消航班,周六將全面停飛。

原告於8月16日上午8時32分收到加航的電郵,通知其航班被取消。

電郵件中寫道:「我們將會在閣下的航班被取消後的三天內,搜索超過120家航空公司找尋改訂機票選項。這可能需要一點時間,如果閣下不想等候,並希望自行搜索選項或取消訂票以獲得退款,請撳下面的按鈕。」

律師事務所指該電郵「含有虛假和誤導性資訊」。

法庭文件中寫道:「(該郵件)引導集體訴訟的成員犯錯,因為它暗示加航可以在『航班被取消後的三天內』為乘客重新預訂機票,這違背了法例的規定。」

律師事務所更指,該電郵也未有提及,當航班的延誤或取消超出其控制範圍時,航空公司有法律責任為乘客提供免費改機票的服務,可改至任何航空公司營運的下一個可用航班,包括任何合理的航線。

根據APPR規定,新訂航班必須在原機票起飛時間後的48小時內起飛。

律師事務所補充道,加航也沒有告知乘客,如果無法在原機票起飛時間後的48小時內為乘客預訂下一個可用航班,加航需要為原機票中未使用的部分退款,或根據旅客的選擇來提供免費的替代安排(包括改訂任何航空公司的下一個可用航班)。

法庭文件中稱,由於加航在發出電郵後數小時內未有再聯繫該乘客,原告於8月16日上午10時27分,自行向另一航空公司預訂了新航班。不久之後,她收到加航電郵通知,表示已為她重新預訂了加勒比航空公司(Caribbean Airlines)的航班,將於8月20日晚上8時出發,中途多次停站,將於8月21日上午8時10抵達格林納達。

律師事務所認為,加航為她改訂了原航班取消後86小時(超出了48小時)出發的航班,違反了APPR法例;並指加航「未有履行其根據APPR第18(1.1)(a)條規定的法定義務,為她預訂『任何航空公司的下一個可用航班』的機票」。事實上,在8月17、18和19 日,其他航空公司仍有可用航班。

擬議的集體訴訟中合資格的成員包括全球所有自8月14日起行程受到加航罷工事件影響,而加航未有按法律要求為其預訂「下一個可用航班」或作出「替代安排」的人士。

該律師事務所表示,此宗集體訴訟的目的是為受影響的加航乘客尋求賠償,以及就所受損失作出補償,具體金額待定。

詳情可參閱LPC Avocat Inc.律師事務所為這宗集體訴訟建立的網頁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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