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惡夢 / 星島系列報道五之四】逼遷兩港女租客斷水電9天終重開 再有一戶情侶租客遭限期清場

【星島記者王婷、胡智豪獨家報道】自8月1日被物業管理斷水斷電,兩位港人女租客陳小姐的生活陷入困境。至8月9日(星期六)晚間,單位終於恢復供電;翌日(10日,星期日)中午約二時,供水亦恢復。期間多倫多氣溫逾30度,兩人總算捱過酷熱天氣。
水電終恢復 兩女租客捱過酷熱煎熬等聆訊
陳小姐指,暫時不知如何處理內含腐化食物的兩個雪櫃,「我不敢打開雪櫃了,我怕打開我會中毒!」


安省業主和租客仲裁委員會8月7日發出文件,要求擁有業權一方需立刻恢復水電供應。其後,物業管理公司於兩天後恢復供電,3天後恢復供水。(星島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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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B臨時命令促恢復水電供應 市府介入施壓
陳小姐接受加拿大《星島新聞網》採訪時表示,8月6日她們入紙安省業主與租客仲裁委員會(LTB),8月7日即收到LTB緊急發出一道臨時命令,要求單位即時恢復水電。
多倫多市政府方面,早於8月1日接到投訴後亦馬上發出一道緊急修繕令,要求單位恢復供水電。
據陳小姐指,市府租務執法部門緊密跟進,並於9日晚派員到場檢查。官員稱,如未通水電,市府將於星期一提出檢控。當晚發現雖已通電但未通水,遂聯繫發展商處理,最終翌日中午恢復供水。
星島記者於現場見到,單位門口貼有一張告示:「敬告租戶,管理公司會於下午二時恢復供水。」

(星島記者攝)
當前,兩位陳小姐此案已於安省業主和租客仲裁委員會排期,將於8月26日進行聆訊。屆時將會處理包括水電、進出權、業主與租客關係等在內的多項爭議。
鄰戶同遭「限期清場」 通知又引爭議
在陳小姐住所附近亦有一間單位,發展商「95發展公司」首度向這個單位發出限時搬遷通知,要求這一住戶搬離。
該通知發出日期為8月6日,即兩位陳小姐遭停水停電的第6日。通知稱,因業主未能完成交易,發展商將於8月11日下午四時收回單位,屆時住戶需完全清空單位,否則須承擔法律責任。

(星島記者攝)
年輕情侶租客手持合法租約 突遭逼遷
星島記者獨家採訪了居住在此的一對年輕情侶租客。男方An為越南裔,經營酒吧餐廳並任主廚;女方Kyra為菲律賓裔現當護士長。二人表示自今年4月15日起入住該間單位,當時透過地產代理簽訂安省標準租約,合約期為一年,繳付首尾兩個月租金。
「我們當時自己有地產代理,業主也有地產代理,兩個代理都在場,我們才簽的合約。是標準租約,一切合法合理。」他們說。
8月6日,他們收到發展商通知要求遷出,通知是從門縫塞入地下。他們隨即知會業主,業主亦感驚訝,強調不知情,並會找律師介入。
涉事業主:單位仍在成交過程 並非成交失敗
男租客An並透露,據該單位業主表示,房產當前並非發展商所指稱的成交失敗(Failed to closing),而是「仍在成交過程中(still closing)」,並強調律師已著手處理。
該對情侶租客指,業主與他們至今溝通良好,信息共享,未有如陳小姐一般遭遇業主「消失」的境況。
業主亦表示,在發展商宣布清場的限期(8月11日),業主將會親自前來該處單位,與發展商協商。
同時,年輕情侶租客亦一早對發展商通告發出正式回覆。

星島記者在租客大門見到他們貼出的書面正式回覆(圖左)。(星島記者攝)
兩個情侶租客回應指,發展商的清場通知不合法,強調他們是合法租客。根據安省《住宅租務法》,直至收到LTB驅逐令前,他們均有權合法居住。並警告如採用恐嚇、威脅、逼遷、或切斷基本設施供應等方法,將構成非法行為。租客提醒發展商,如要驅逐他們,應按照法律程序,填寫LTB表格,或在LTB召開聆訊之後獲得正式驅逐令,方可構成合法驅逐。
租戶亦要求,日後聯繫必須以書面進行,並敬告發展商勿要違法驅逐。唯物業代表和發展商自發出一紙通知後,未再聯絡他們。
男租客稱:「他們理應知悉我們是合法租客,因為我們有車位、有儲物間,並已在物業管理公司註冊。而現在,我們被告知,那些地方也都要清空。」
目前,他們已將事件告知業主,地產代理,並正聯繫律師維護自己的權益。目前暫時不知今日(8月11日)下午四時過後,兩名年輕租戶的遭遇為何。
更新:截至今日(8月11日)下午5時,星島記者訪問越南裔租客An,他稱暫時「無事發生」。他透露,業主今日曾履約到場,並入屋拍攝數張環境相片;而物業公司及發展商暫未派員清空單位,單位的水電亦暫時未被切斷。

星島記者8月11日採訪時,陳小姐單位已獲接通水電;附近一間被發展商指稱要於8月11日清空的單位,則暫時仍有水電供應。(星島記者攝)
華人業主買樓經歷多波折 維修問題頻現
星島新聞也採訪了另一對已入住該樓盤的年輕華人夫婦,他們來自中國北方,新搬入單位不久。接受採訪時,兩名年輕華人業主同情被斷水斷電被陳小姐的遭遇,指出大熱天斷水斷電實在不合理。
這對華人業主亦強調,今年六月正式成交之時,曾與發展商打交道,當時感覺對方給的成交期限極短、壓力很大,「Closing給的那個時間確實非常短,非常非常急」。好在他們預備了充足的資金,方才成功完成交易。
而在「臨時入伙」至「正式成交」期間,身為樓花業主,他們要持續付「Occupancy fee(臨時入伙費)」給發展商。他們形容,這筆費用高昂,約支付一年,每月約六千,當時利息比正常貸款更高。
該對華人業主對單位內部質量亦有抱怨。他透露,成交至今,單位多處仍需維修,壞掉的包括冷氣機及抽氣扇,因而最近同Tarion(安省負責監管新屋保修的機構)打交道最多。對此,他們形容:「打眼了,沒辦法。坑到現在了,你也沒辦法了。」

(星島記者攝)
有朋友「臨時入夥」期間出租 被發展商罰款亦要賠付租客
此外,這對業主亦對「臨時入伙」期間的出租限制有所了解,皆因曾有朋友因此付出高昂代價。
他們憶述,曾有一名亦是業主的朋友,由於未獲發展商告知不可出租,因而在「臨時入伙」與「正式成交」之間,將其單位出租。結果,發展商知悉後,指自己並未同意除「業主自住」以外的其他用途,要求他們終止租約、並要賠償發展商。最終,該名業主朋友須賠付租客一個月房租以請走租客。
他們因此了解到,發展商未必告知,但如在「臨時入伙」期間出租,有可能會產生同類糾紛。作為業主,他們指如要出租單位,應先獲發展商批准並繳付押金。「必須跟發展商聊,給他們一個押金之類的,才能出租。經過他們的允許,才可以出租。」
星島暫時未能見到發展商同樓花業主之間的「買賣合約」與「臨時入伙協議」,尚未知悉發展商是否明確禁止業主將單位出租,如業主擅自出租又會有何後果。
資料揭樓盤曾有經紀聲稱 可在收樓期出租
星島翻查資料,發現該處樓盤曾有一名地產代理明確指出,「開發商允許收房期間對外出租。」

圖中專享優惠之一,列明:開發商允許收房期間對外出租。(資料來源:地產代理Lin PingPing, Bay Street Group Inc. @comecondo.com)
事件顯示,該樓盤於「樓花入伙」期間是否允許出租,樓花業主、地產代理、發展商各方當前或存在不同理解。
發展商對「臨時入伙」期間的出租限制,日後或須列為買賣雙方相關合約的明示條款之一,確保考慮租出單位的樓花業主及地產代理不會誤墮法網,更防止再有不知情的租客無辜被捲入事件成為磨心。
星島查詢發展商迄今無回應 三級議員又怎麼看?
星島就此案查詢物業管理公司Wood City Realty,惟發言人指,暫時不會評論此事。星島亦曾聯絡了發展商「95發展公司」,但刊出之前未獲得正式回覆。
《星島新聞網》曾經聯絡聯邦國會議員葉嘉麗 (Jean Yip),她指已經了解此事,雖非屬於她職權範圍,但她很關心,並著同事跟進提供指引予陳小姐。陳小姐亦對星島表示,曾與葉嘉麗親見會談,獲提供相關資訊。
星島亦曾聯絡安省該區議員白必勤 (Aris Babikian)。他指理解新移民女租客在事件中所承受的壓力與困境,唯由於事件主要屬LTB及多倫多市府職權範圍,按安省法例框架,省議員不能介入正在進行的法律程序,亦無權指揮LTB或市府的命令執行。但他會持續跟進個案,並已向租客提供Tarion業主資源資料。他亦建議,租客繼續與安省租務執法組(Rental Housing Enforcement Unit,RHEU)跟進,該部門負責執行《住宅租務法》;並提醒租客記錄與業主、發展商及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溝通,另可透過社區法律中心尋求進一步法律意見。陳小姐今日亦對星島表示,上周曾到省議員白必勤辦公室,與一名職員見面,獲提供相關資訊。
星島亦曾聯絡了多倫多市議員Nick Mantas,唯他指出,由於此事牽涉發展商與業主之間的法律糾紛,他們不會介入法律案件。
就兩宗租客被要求遷出的事件,星島記者今日(8月11日)到屋苑的管理公司辦公室查詢,惟其代表楊姓職員(Adam Yang)回應稱,「無辦法作任何答覆」。
(圖:本報記者王婷、胡智豪)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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