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恶梦 / 星岛系列报道五之四】逼迁两港女租客断水电9天终重开 再有一户情侣租客遭限期清场

【星岛记者王婷、胡智豪独家报道】自8月1日被物业管理断水断电,两位港人女租客陈小姐的生活陷入困境。至8月9日(星期六)晚间,单位终于恢复供电;翌日(10日,星期日)中午约二时,供水亦恢复。期间多伦多气温逾30度,两人总算挨过酷热天气。
水电终恢复 两女租客挨过酷热煎熬等聆讯
陈小姐指,暂时不知如何处理内含腐化食物的两个雪柜,“我不敢打开雪柜了,我怕打开我会中毒!”


安省业主和租客仲裁委员会8月7日发出文件,要求拥有业权一方需立刻恢复水电供应。其后,物业管理公司于两天后恢复供电,3天后恢复供水。(星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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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B临时命令促恢复水电供应 市府介入施压
陈小姐接受加拿大《星岛新闻网》采访时表示,8月6日她们入纸安省业主与租客仲裁委员会(LTB),8月7日即收到LTB紧急发出一道临时命令,要求单位即时恢复水电。
多伦多市政府方面,早于8月1日接到投诉后亦马上发出一道紧急修缮令,要求单位恢复供水电。
据陈小姐指,市府租务执法部门紧密跟进,并于9日晚派员到场检查。官员称,如未通水电,市府将于星期一提出检控。当晚发现虽已通电但未通水,遂联系发展商处理,最终翌日中午恢复供水。
星岛记者于现场见到,单位门口贴有一张告示:“敬告租户,管理公司会于下午二时恢复供水。”

(星岛记者摄)
当前,两位陈小姐此案已于安省业主和租客仲裁委员会排期,将于8月26日进行聆讯。届时将会处理包括水电、进出权、业主与租客关系等在内的多项争议。
邻户同遭“限期清场” 通知又引争议
在陈小姐住所附近亦有一间单位,发展商“95发展公司”首度向这个单位发出限时搬迁通知,要求这一住户搬离。
该通知发出日期为8月6日,即两位陈小姐遭停水停电的第6日。通知称,因业主未能完成交易,发展商将于8月11日下午四时收回单位,届时住户需完全清空单位,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星岛记者摄)
年轻情侣租客手持合法租约 突遭逼迁
星岛记者独家采访了居住在此的一对年轻情侣租客。男方An为越南裔,经营酒吧餐厅并任主厨;女方Kyra为菲律宾裔现当护士长。二人表示自今年4月15日起入住该间单位,当时透过地产代理签订安省标准租约,合约期为一年,缴付首尾两个月租金。
“我们当时自己有地产代理,业主也有地产代理,两个代理都在场,我们才签的合约。是标准租约,一切合法合理。”他们说。
8月6日,他们收到发展商通知要求迁出,通知是从门缝塞入地下。他们随即知会业主,业主亦感惊讶,强调不知情,并会找律师介入。
涉事业主:单位仍在成交过程 并非成交失败
男租客An并透露,据该单位业主表示,房产当前并非发展商所指称的成交失败(Failed to closing),而是“仍在成交过程中(still closing)”,并强调律师已着手处理。
该对情侣租客指,业主与他们至今沟通良好,信息共享,未有如陈小姐一般遭遇业主“消失”的境况。
业主亦表示,在发展商宣布清场的限期(8月11日),业主将会亲自前来该处单位,与发展商协商。
同时,年轻情侣租客亦一早对发展商通告发出正式回复。

星岛记者在租客大门见到他们贴出的书面正式回复(图左)。(星岛记者摄)
两个情侣租客回应指,发展商的清场通知不合法,强调他们是合法租客。根据安省《住宅租务法》,直至收到LTB驱逐令前,他们均有权合法居住。并警告如采用恐吓、威胁、逼迁、或切断基本设施供应等方法,将构成非法行为。租客提醒发展商,如要驱逐他们,应按照法律程序,填写LTB表格,或在LTB召开聆讯之后获得正式驱逐令,方可构成合法驱逐。
租户亦要求,日后联系必须以书面进行,并敬告发展商勿要违法驱逐。唯物业代表和发展商自发出一纸通知后,未再联络他们。
男租客称:“他们理应知悉我们是合法租客,因为我们有车位、有储物间,并已在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而现在,我们被告知,那些地方也都要清空。”
目前,他们已将事件告知业主,地产代理,并正联系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暂时不知今日(8月11日)下午四时过后,两名年轻租户的遭遇为何。
更新:截至今日(8月11日)下午5时,星岛记者访问越南裔租客An,他称暂时“无事发生”。他透露,业主今日曾履约到场,并入屋拍摄数张环境相片;而物业公司及发展商暂未派员清空单位,单位的水电亦暂时未被切断。

星岛记者8月11日采访时,陈小姐单位已获接通水电;附近一间被发展商指称要于8月11日清空的单位,则暂时仍有水电供应。(星岛记者摄)
华人业主买楼经历多波折 维修问题频现
星岛新闻也采访了另一对已入住该楼盘的年轻华人夫妇,他们来自中国北方,新搬入单位不久。接受采访时,两名年轻华人业主同情被断水断电被陈小姐的遭遇,指出大热天断水断电实在不合理。
这对华人业主亦强调,今年六月正式成交之时,曾与发展商打交道,当时感觉对方给的成交期限极短、压力很大,“Closing给的那个时间确实非常短,非常非常急”。好在他们预备了充足的资金,方才成功完成交易。
而在“临时入伙”至“正式成交”期间,身为楼花业主,他们要持续付“Occupancy fee(临时入伙费)”给发展商。他们形容,这笔费用高昂,约支付一年,每月约六千,当时利息比正常贷款更高。
该对华人业主对单位内部质量亦有抱怨。他透露,成交至今,单位多处仍需维修,坏掉的包括冷气机及抽气扇,因而最近同Tarion(安省负责监管新屋保修的机构)打交道最多。对此,他们形容:“打眼了,没办法。坑到现在了,你也没办法了。”

(星岛记者摄)
有朋友“临时入伙”期间出租 被发展商罚款亦要赔付租客
此外,这对业主亦对“临时入伙”期间的出租限制有所了解,皆因曾有朋友因此付出高昂代价。
他们忆述,曾有一名亦是业主的朋友,由于未获发展商告知不可出租,因而在“临时入伙”与“正式成交”之间,将其单位出租。结果,发展商知悉后,指自己并未同意除“业主自住”以外的其他用途,要求他们终止租约、并要赔偿发展商。最终,该名业主朋友须赔付租客一个月房租以请走租客。
他们因此了解到,发展商未必告知,但如在“临时入伙”期间出租,有可能会产生同类纠纷。作为业主,他们指如要出租单位,应先获发展商批准并缴付押金。“必须跟发展商聊,给他们一个押金之类的,才能出租。经过他们的允许,才可以出租。”
星岛暂时未能见到发展商同楼花业主之间的“买卖合约”与“临时入伙协议”,尚未知悉发展商是否明确禁止业主将单位出租,如业主擅自出租又会有何后果。
资料揭楼盘曾有经纪声称 可在收楼期出租
星岛翻查资料,发现该处楼盘曾有一名地产代理明确指出,“开发商允许收房期间对外出租。”

图中专享优惠之一,列明:开发商允许收房期间对外出租。(资料来源:地产代理Lin PingPing, Bay Street Group Inc. @comecondo.com)
事件显示,该楼盘于“楼花入伙”期间是否允许出租,楼花业主、地产代理、发展商各方当前或存在不同理解。
发展商对“临时入伙”期间的出租限制,日后或须列为买卖双方相关合约的明示条款之一,确保考虑租出单位的楼花业主及地产代理不会误堕法网,更防止再有不知情的租客无辜被卷入事件成为磨心。
星岛查询发展商迄今无回应 三级议员又怎么看?
星岛就此案查询物业管理公司Wood City Realty,惟发言人指,暂时不会评论此事。星岛亦曾联络了发展商“95发展公司”,但刊出之前未获得正式回复。
《星岛新闻网》曾经联络联邦国会议员叶嘉丽 (Jean Yip),她指已经了解此事,虽非属于她职权范围,但她很关心,并著同事跟进提供指引予陈小姐。陈小姐亦对星岛表示,曾与叶嘉丽亲见会谈,获提供相关资讯。
星岛亦曾联络安省该区议员白必勤 (Aris Babikian)。他指理解新移民女租客在事件中所承受的压力与困境,唯由于事件主要属LTB及多伦多市府职权范围,按安省法例框架,省议员不能介入正在进行的法律程序,亦无权指挥LTB或市府的命令执行。但他会持续跟进个案,并已向租客提供Tarion业主资源资料。他亦建议,租客继续与安省租务执法组(Rental Housing Enforcement Unit,RHEU)跟进,该部门负责执行《住宅租务法》;并提醒租客记录与业主、发展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沟通,另可透过社区法律中心寻求进一步法律意见。陈小姐今日亦对星岛表示,上周曾到省议员白必勤办公室,与一名职员见面,获提供相关资讯。
星岛亦曾联络了多伦多市议员Nick Mantas,唯他指出,由于此事牵涉发展商与业主之间的法律纠纷,他们不会介入法律案件。
就两宗租客被要求迁出的事件,星岛记者今日(8月11日)到屋苑的管理公司办公室查询,惟其代表杨姓职员(Adam Yang)回应称,“无办法作任何答复”。
(图:本报记者王婷、胡智豪)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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