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特朗普真的可以推翻美國出生嬰兒的公民權嗎?
【吉米言法】美國總統特朗普上任當日,就頒布了《保護美國公民身分的意義和價值》的總統令,也就是嬰兒出生時,其父親在該人出生時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爾母親非法居留在美國,或母親在嬰兒出生時在美國的身份合法但屬於臨時性質(例如但不限於在免簽證計劃的支持下訪問美國或持學生、工作或旅遊簽證訪問),那麼美國公民身份的特權並不自動延伸到這位在美國出生的嬰兒。
一石激起千層浪,美國的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面臨挑戰,特朗普能成功嗎?
美國第十四修正案於1868年7月通過,其第一款的第一句表示,「所有於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且受其管轄者,皆為合眾國及其居住州之公民...」。如特朗普總統令中的表述,該修正案條款「正確地駁斥了美國最高法院可恥的」1857年的判決Dred Scott v. Sandford, 60 U.S. (19 How.) 393(1857), 即黑人奴隸在美國出生的後代不能成為美國公民的判決。
爾關於該條款對於移民子女如何適用,則是通過著名的黃金德判例(1898)得以伸張。
黃金德1873 年出生於舊金山,由於當時的《排華法案》,他在離境後被拒絕再次進入美國, 黃金德對政府拒絕承認他的公民身份提出質疑,最高法院依據第十四修正案作出了支持他公民主張的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1898)裁決。
從目前特朗普總統令的表述,明顯意圖並非在於挑戰整個第十四修正案的全部,而只是非法移民在美國所出生的孩子。因此並不需要擔心第十四修正案或者黃金德判例被推翻。《保護美國公民身分的意義和價值》總統令鐵定會遭到起訴,其本身的頒布也可以視作主動向司法審查遞出的邀請函。
美國最高法院最終極有可能在關鍵短句,即「並且受其管轄者」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上面做文章。
按照美國《聯邦法規彙編》,「派駐美國的外國外交官在美國出生的人不受美國的管轄。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此人不是美國公民。這
樣的人在出生時可能被視為合法永久居民。」 也就是說,現實生活中就有「出生在合眾國」,但是不滿足「並且受其管轄者」的條件,因此不能入美國籍的例子。
司法上「並且」(AND) 從來都意味著邏輯上「並且」後面的條件也需要得到滿足,也就是說「歸化或出生在合眾國」從來不是充份的條件,如果要獲得公民身份的特權,還需要滿足「受其管轄」這一要件。
可見美國最高法院未來的工作就是將非法移民所受美國管轄的邊界解釋清楚。考慮到6比3保守對進步派的懸殊比例,非法移民所生育的孩子要通過出生就入籍美國成為公民的大門應該正在關閉。
位於西雅圖的華盛頓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庫克努爾於1月23日給出14天的緊急禁止執行令,但是總統令的真正生效時間是自總統令頒布後的30天時間(2月18日)。也就是說2月6日之後,法庭還將繼續審查總統令的有效性。司法審查的挑戰已經拉開了序幕。
結果何去何從?對照美國的投票權,答案或許就變得明朗了一些。
美國憲法其實沒有禁止非法移民投票,只是通過憲法修正案來確保21歲以上美國公民的投票權不可以被剝奪。
美國第十五修正案禁止任何人因膚色而剝奪投票權,第十九修正案則禁止因性別而剝奪投票權。如果說只是因為憲法沒有限制非法移民投票,就代表所有美國國會或各州的限制非法移民投票的法律法規統統都違憲嗎?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義診服務總管及資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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