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過境免簽停留延長至10天!持加拿大護照也可以
【星島綜合報道】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12月17日發佈公告,即日起全面放寬優化過境免簽政策,將過境免簽外國人在境內停留時間由原72小時和240小時均延長為240小時(10天),同時新增21個口岸為過境免簽人員入出境口岸,並進一步擴大停留活動區域。
符合條件的俄羅斯、巴西、英國、美國、加拿大等54國人員,從中國過境前往第三國(地區),可從24個省(區、市)60個對外開放口岸中任一口岸免簽來華,並在規定區域停留活動不超過240小時。
此次放寬優化過境免簽政策新增的21個口岸包括:山西太原武宿國際機場口岸,江蘇蘇南碩放、揚州泰州國際機場口岸,浙江溫州龍灣、義烏國際機場口岸,安徽合肥新橋、黃山屯溪國際機場口岸,福建福州長樂、泉州晉江、武夷山國際機場口岸,江西南昌昌北國際機場口岸,山東濟南遙牆、煙台蓬萊、威海大水泊國際機場口岸,湖南張家界荷花國際機場口岸,廣西南寧吳圩、北海福成國際機場口岸,海南海口美蘭、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口岸,四川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口岸,貴州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口岸。適用對外開放口岸由原有的39個增加至60個。
全面放寬優化後的240小時過境免簽政策進一步擴大了停留活動區域。政策適用省份由原有的北京、天津、河北、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雲南、陝西19個省(區、市)增加山西、安徽、江西、海南、貴州5省,合計24個省(區、市)。新增的5省中,過境免簽人員在安徽、海南、貴州3省停留活動區域為全省,在山西省停留活動區域為太原、大同市,在江西省停留活動區域為南昌、景德鎮市。將福建、湖北、陝西3省停留活動區域擴大至全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停留活動區域擴大至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貴港、玉林、賀州、河池、來賓12市行政區域。通過過境免簽政策來華的外國人可在上述24個省(區、市)允許停留活動區域內跨省域旅行。
過境免簽小常識
問:過境免簽時間怎麼計算?
答:邊檢機關為旅客簽發臨時入境許可後,自入境次日零時起,旅客可在規定行政區域內免簽停留240小時。
問:符合過境免籤條件的外國人,如何申請過境?
答:符合條件的旅客向值機的交通運輸工具工作人員出示有效出入境證件和240小時內已確定日期及座位前往第三國(地區)的聯程客票即可,承運的交通運輸工具負責人將按規定在抵達上述口岸前向邊檢站申報。邊檢站經核查准許後,將為其辦理240小時過境免簽相關手續。
問:如果入境時沒有買好出境的機票,計劃入境後再買240小時內離境前往第三國的機票,是否可申請240小時過境免簽?
答:不可以。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申請240小時過境免簽時,必須持有已確定日期及座位的聯程機票,即在其入境前必須已買好出境時的機票。
問:從某一國家(地區)來中國實行240小時過境免簽的城市,已訂妥確定日期和座位的240小時內返回其來自國(地區)的機票,是否可以適用此政策?
答:不可以。根據規定,240小時過境免簽政策是針對過境前往第三國或地區的外國人,所以出發地和目的地所屬國必須不同。
問:申請240小時過境免簽政策的外國人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對具有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有效期不足3個月的,或有中國簽證機關拒簽章戳記的,或5年內有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記錄等情形的人員,邊檢機關將不予簽發臨時入境許可。
外國人免簽過境停留期間,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規定,不得超出准許停留區域範圍或者停留時限。在旅館住宿的由旅館為其辦理住宿登記,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派出所或者外國人服務站等辦理登記。
對超出停留區域範圍或時限,從非指定過境口岸出境的,以及未依法辦理住宿登記的免簽過境外國人,出入境邊檢機關或者地方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罰。
問:外國人辦理240小時過境免簽手續入境後,因特殊原因無法在240小時內及時離境,該怎麼辦?
答: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在免簽停留區域停留超過240小時的,應當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相應的停留證件。
問:申請過境免簽需要哪些條件?
答:
1.申請人要屬於過境免簽範圍的54個國家公民。
2.申請人需持有能證明本人國籍身份的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3.申請人需持有240小時內已確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國(地區)的聯程客票或者相關證明。
(圖:都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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