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加國修例引入C-71號法案 允國外出生加拿大人把公民權傳給下一代

【星島綜合報道】聯邦移民部長米勒(Marc Miller)周四(23日)向眾議院提交C-71號法案(Bill C-71),若法案獲得通過,將准許加拿大人將公民權傳給在國外出生的孩子,此舉有望為加拿大增添大量新公民。

據加通社報道,前保守黨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政府於2009年立法,規定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不能將其公民身份傳給同樣是在國外出生的子女,除非他們的孩子在加拿大出生。

那些因修正案而無法獲得公民權者被稱為「被遺忘加拿大人」(The Lost Canadians)。

渥京現提出的新法案是因應近期法庭對相關情況作出挑戰而有的跟進,修法後將有條件下賦予海外出生加國公民在2009年以後出生或收養的子女給予其公民權。

亦即時說,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加國公民至少要在2009年以前在本國居住滿3年,其在國外出生或收養的子女,才能傳承其加拿大公民身份。換言之,這些父母需須累計居住1,095天,以證明其與加拿大的實質聯繫。

該C-71法案若獲得通過,政府目前並不知道會有多少人將自動獲得公民身份。

移民部長米勒提交該法案後在眾議院外表示,加拿大是一個支持人權、平等和尊重所有人的國家,「毫無疑問,加拿大公民身份在世界範圍內受到高度重視和認可,我們希望公民身份申請過程盡可能公平、無障礙和清晰透明。」

去年,安省高等法院認為現行制度將加拿大人分為兩類乃違憲,並要求渥太華在6月19日之前解決這個問題,聯邦政府未對裁決提出質疑。

有份參與起草新法案的聯邦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關慧貞(Jenny Kwan)指,2009年的法律對家庭的影響非常大。她說:「我曾與因保守黨15年前推行的這項不公正法律而與親人失散的家庭成員交談過。」據稱,那些人的孩子被視為無國籍,迷失在體制中,她認為,當年這項法律,是「不公正、懲罰性、違憲的」。

米勒說,政府在眾議院審議該法案期間,可能不得不向法院請求延期,但他並不想這個問題等太久才獲得解決,因為那些受影響的人正被不公平對待。

相關新聞:邦可能藉立法恢復「被遺忘加人」的公民權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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