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蒙大拿州TikTok禁令已受挫 美國國會能成功禁TikTok嗎?
【吉米言法】2024年3月13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以壓倒性多數通過H.R. 7521法案,要求中國公司字節跳動
(ByteDance)在180天內提出合規申請,除非在期限內出售其短視頻應用TikTok在美國的業務,否則TikTok將面臨下架的後果。
如TikTok的總裁周受資所說,TikTok 將繼續抗爭,「包括行使其合法權利」。
其實TikTok已經有一個蒙大拿州(Montana)地區法院的參考案件,可以拿來作為辯護的基礎。
2023年5月,蒙大拿州州長簽署州參議院SB419法案要求禁止TikTok在州內使用,除非TikTok出售業務給非外國對手的任何其他國家註冊的公司。
2023年11月30日,蒙大拿州的地區法院判給出臨時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終止SB419法案在2024年元旦生效。
TikTok是短視頻應用抖音的國際版,兩者均屬於北京母公司字節跳動旗下。 但是TikTok在中國無法使用,且兩個平台已經各自迎合不同的市場,從而細分出了各自獨特的功能以及內容。「TikTok在一百七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可使用...TikTok估計美國每月約有一億五千萬人訪問該應用程序,其中蒙大拿州有超過三十八萬人。」
TikTok是一個娛樂平台,內容的製作者通過創建和分享影片或一般的觀看者通過觀看其他人發布的視頻從而形成互動。內容可以是舞蹈,搞笑,美妝,美食製作分享,政治話題等等五花八門的主題。
因此在參閱了美國最高法院1983年判例,蒙州地區法院法官唐納德·莫洛伊表示,「制定一項專門針對表達性活動(Expressive Activity)的法規違反了第一修正案,法規基於其中非表達性的部分。 如果沒有 TikTok,使用者原告就無法透過他們喜歡的表達方式進行交流,因此【對於SB419法案進行】第一修正案的審查是適當的」。
美國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限制宗教信仰或禁止其自由行使的法律。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新聞、集會自由、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因此現在左右翼都有不少鐵桿的自由主義者站出來反對美國國會的H.R. 7521法案,表示禁止TikTok使用屬於手段和目標不一致,即不能用錯誤的手段去實現一個正當的訴求,不可不折手段。
這種手段和目標的一致性,以及採取手段時對權利的侵犯需要降到最低,法律上叫做相稱性(Proportionality)。
目前TikTok去鼓動網紅以及粉絲以平台的無法替代性為由出來反對國會立法算是有效的策略。
參考2020年美國第九巡迴法院(總部位於加州舊金山)的IMDb.com Inc. v. Becerra 判例,莫洛伊
法官表明「禁止在網路上傳播名人的個人資訊的州法規是基於內容的,因為它禁止了『一種類型的
言論和整個此類別的言論發表者』」。
然而對於這種限制言論自由立法,州議會卻沒有提供證據來表明原告【一位有二十萬粉絲的蒙州網紅】可以簡單地用另一個社交媒體網站代替TikTok 並達到相同效果。
蒙州的判例中還有詳細的關於州權和聯邦權,特別是外交權的孰先孰後的分析,就不在此篇贅述。
總而言之,H.R. 7521法案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的上訴即將拉開序幕,由於涉及到言論自由的第一修正案,案件也可能繼續升級走向美國最高法院。
司法的道路還很漫長,下架暫時還只雷聲大雨點小,尚未到山雨欲來風滿樓的程度。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的資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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