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市長︱陳如桂被法院一審認定受賄1.08億 擇日宣判
今日(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友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餘元人民幣。
庭審中,陳如桂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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