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遮陽簾影響大樓外觀 疑華裔業主違例捱罰逾3000元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民事調解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裁定,一名男子在其位於16樓高的公寓陽台上安裝了遮陽簾,將不得不支付超過 3,200元的違例罰款。
據CTV報道,戴先生(Edward Tai,音譯)與物業管理委員會(Strata)之間的糾紛,裁決結果於周二(19日)發布在網上,法庭解釋了為甚麼戴先生裁定須罰款。
裁決稱,違規的遮陽簾是安裝在樓上鄰居陽台底部的可伸縮遮光罩,業主可以將其拉下,以便為露台提供遮蔭,並阻擋一些光線進入公寓。
戴先生請求法庭命令物業管理方撤銷3,200元的罰款,並允許他重新安裝遮陽簾。他還要求償還拆除和重新懸掛遮陽簾的費用。
物業公司則認為,安裝遮陽簾是對公共財產的改動,除非得到四分之三公寓業主的批准,然後再得到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授權,否則進行此類改動就違反規定。
戴先生提供了一張照片,上面印有他在2021年擁有該公寓大約一個半小時後的照片,他辯稱,螢幕在他搬進來時就在那裡,並且由他購買該公寓的開發商安裝的。
法庭決定稱:「戴先生辯稱,在拍照之前的一個半小時的時間,不足以讓他與經紀人會面、簽署文件、獲取鑰匙、檢查分層地段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安裝遮陽簾。」但他又承認,在買下公寓後卻如此迅速地安裝某些東西是「不尋常的」。
仲裁庭代表加德納(Kristin Gardner)表示,儘管這可能很不尋常,但「根本沒有證據」顯示開發商安裝了遮陽簾。她稱:「該樓層沒有其他陽台設有這樣的遮陽簾。我發現發展商沒有理由只為一個單位)安裝遮陽簾,也沒有戴先生要求安裝的紀錄。 」
由於遮陽簾被裝設在建築物的外部,並且是永久性的,法庭認為此遮陽簾「可能對公共財產的外觀構成重大改變」。
該管理機構於2022年首次對戴先生處以200元的罰款,並通知他如果繼續違反附例,就會每周向他處以200元的罰款。因此,戴先生於2023年1月至4月期間,每周應處以200元罰款,另外違例加罰3,000元。
仲裁庭認為,該物業管理會有權收取罰款,並遵循了通知戴先生的適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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