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被物業控告在電梯抹狗眼屎吐口水 法庭裁定業主亦有責任被罰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名柏文業主被法庭勒令支付5,400元的賠償,該罰款是由前租客違反大廈章程而累積所得。
法庭報告指出,柏文業主本爾密(Amrit Paal Burmy) 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控告要為前租客支付9,400元罰款,前租客的違規範圍包括:威脅大樓經歷,人肉搜查柏文委員會成員,破壞公共財產,在大堂地板扔垃圾、向牆上吐口水,以及將狗眼屎塗抹在電梯牆上。卑詩省小額索賠法庭審理此案,要求業主本爾密支付5,400的罰款。
法院成員雷格爾(Eric Regehr)指出,當時租客對某些指控提出異議,但在這場爭端中,業主對任何指控都未提出確切的異議。他表示:「無論如何,大多數指控都是不可否認的,因為它們要麼是書面通信,要麼是監視錄影捕捉到的行為。」然而,在一些最嚴重的指控方面,本爾密認為物業未能正確執行自己的章程,對此雷格爾表示同意。
根據該判決,物業亦報稱租客發送騷擾的電子郵件、短訊和社交媒體帖子而要罰款3,200元,其中包括分享議會成員的個人聯繫信息和工作地點,並指控他們是種族主義者,對其進行人肉搜索。
該物業指控本爾密的租客違反了大樓附例第8.1條,禁止以對他人造成滋擾或危害的方式「使用物業地段或公共財產」。
本爾密成功地為此辯稱,稱電子郵件、訊息和社交媒體帖文不能違反該章程。因為此舉不涉及建築物的「使用」。雷格爾寫道:「我毫不懷疑,租客的行為干擾了物業委員會成員管理物業和在家中感到安全的能力。但是,我不認為發送電子郵件和在社群媒體上發佈內容屬於物業管理地段的『使用』的一部分,即使在撰寫郵件時租客在家。數碼化通訊本質上是移動的,並且與任何特定位置無關。」
雷格爾還指出,如果這些罰款是根據該建築的第45條章程實施的,他將維持這些罰款,該章程警告說,「對業主、居民、訪客和承包商的不尊重行為是不會容忍。」
本爾密還因未適當通知租客而再次被罰款800元。
根據分契物業財產法,物業必須通知業主和租客涉嫌違反附例的情況,讓他們有機會回應,然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他們物業是否批准了罰款。
對於4項批准的200元罰款,仲裁庭發現,物業管理部門僅完成了最後一步的一半,即以書面通知業主,但未通知租客。「這些程序要求非常嚴格,沒有任何餘地,雷格爾寫道:「如果物業沒有完全遵守(SPA),則由此產生的任何罰款都是無效的。」
卑詩省政府有關分契物業租賃的指南雖然指出,分契物業可以向業主追繳租客的罰款,租客亦將欠業主相關的罰款。法庭最後裁定業主賠償5,808.61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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