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哈冲突升级 国际刑事法庭与战争罪管得着吗?
【吉米言法】2023年10月16日的加沙医院爆炸,10月21日约旦河西岸杰宁难民营的安萨里清真寺遭遇空袭。哈以冲突的升级导致公众又开始对战争罪以及国际刑事法庭产生了关注,但是目前国际刑事法庭在管控战争罪行方面的作用尽管存在,但是有限。
根据联合国资料,战争罪的概念在武装冲突法被编纂成法后,在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初方才发展起来。但是国际法中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战争罪的法典。
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条约以及国际习惯法中均列有战争罪行的清单。
1899年和1907年通过的《海牙公约》重点 “禁止交战各方使用某些战争手段和方法”。
1864 年《日内瓦公约》以及随后的系列公约,如1949 年的四项《日内瓦公约》和1977 年的两项《附加议定书》,重点在于“保护未参加或不再参加敌对行动的人员”。
海牙法和日内瓦法都将一些违反其规范的行为认定为战争罪。而1949 年的系列《日内瓦公约》更已获得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的批准。
国际社会在二战后,通过纽伦堡和东京的军事法庭对二战期间犯下的战争罪、危害和平罪和危害人类罪进行了审判。
在1990年代,国际社会又通过国际刑事审裁所分别对前南斯拉夫以及卢旺达进行了审理。
20世纪下半叶,就种族灭绝、反人类和战争罪达成共识后,国际社会希望常设国际法院的愿望,终于在2002年实现了。
参考《国际刑事法庭概览》,1998年7月17日,全球120个国家通过了《罗马规约》,作为建立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律基础。 《罗马规约》经 60 个国家批准后于 2002 年 7 月 1 日生效。
国际刑事法庭对 “(a) 种族灭绝罪;(b) 危害人类罪;(c) 战争罪;(d) 侵略罪。” 拥有管辖权。
根据《罗马规约》,所谓战争罪,包括 “(i) 故意杀戮;(ii) 酷刑或不人道待遇,包括生物实验;(iii)
故意造成巨大痛苦,或对身体或健康造成严重伤害;...(vii) 非法驱逐或转移或非法监禁;(viii) 劫持
人质。” 战争罪还包括在武装冲突中,“(i) 故意针对平民或未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平民进行攻击
;(ii) 故意针对民用目标(即非军事目标)进行攻击;...(v) 以任何方式攻击或轰炸不设防且不是
军事目标的城镇、村庄、住宅或建筑物;...(ix) 故意进行攻击非军事目标的宗教、教育、艺术、科
学,慈善目的、历史古蹟、医院以及伤病者所在的地点;” 等等。
需要注意,战争罪行不仅仅是犯罪的行为, 它还要满足 “故意” 与 “非军事目标”的条件:前者可以看作是犯有战争罪的意图(mens rea) ,而后者是指犯有战争罪的前提。
例如,目前证据倾向的解释是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误炸了加沙的医院,而就约旦河西岸杰宁难民营的安萨里清真寺遭遇的空袭,以色列国防军发表声称他们的 “目标是清真寺下方的一个地下建筑,哈马斯和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正在利用建筑物为即将到来的攻击做准备”。
这两次的攻击行为能否构成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就变得争议。
不仅如此,国际刑事法庭还受到管辖权的限制,法庭只对《罗马规约》的缔约国或已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国家具有管辖权。目前加拿大、英国、法国、澳洲及新西兰等120多个国家均是国际刑事法庭缔约国,而还有40多个国家,包括中美俄印、以色列、伊朗、土耳其、沙特、叙利亚、黎巴嫩及埃及等中东北非国家,以及多数南亚国家均未参加或退出了国际刑事法庭。
根据1998年7月20日联合国外交会议的纪录,以色列在反对《罗马规约》常设国际刑事法庭上,表示 “无法理解为什么认为有必要将把人口转移到被占领土的行为,列入最令人发指和最严重的战争罪行清单中。”
美国则表示,“任何缔约国都不能克减《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的权力,安理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
中国表示,“授予检察官起诉的权利将国家主权置于个人的主观决定之上。 ...规约的通过应以协商一致方式而非投票方式通过。”
而非缔约的接受国可以通过规约12条3款“向书记处提交声明,接受法院对有关犯罪行使管辖权”。乌克兰就是在俄国占领克里米亚后,通过此条款接受国际刑事法庭的司法管辖。
尽管国际刑事法庭在2023年3月,对其成员国颁布了针对俄罗斯总统普丁的逮捕令。虽然其执法力度微弱,成员国配合度低,但也确实对普丁的国际出行产生了不确定性的风险。持平而论,国际刑事法庭对阻遏非缔约国侵略和武装冲突升级的作用还很有限。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的资讯官)
>>>星岛网WhatsApp爆料热线(416)6775679,爆料一经录用,薄酬致意。
>>>立即浏览【生活百答】栏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华侨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买、交通、报税、银行、福利、生育、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