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揮錘男不料射偏擊中私家車 警察獲判無罪
【星島綜合報道】去年夏天,一名皮爾警官在密市一條高速公路上朝一名揮舞錘子的男子開了一槍,但未擊中,而是擊中了一輛私家車。該名警官目前被特別調查組判定無罪。
據CP24報道,特別調查組(the Special Investigations Unit (SIU))總監Joseph Martino周五公布了調查報告。事件於去年6月24日發生在Highway 403。事件涉及一名便衣皮爾警官和一名36歲男子。
根據SIU的調查報告,被稱為申訴方的36歲男子子當時在Highway 403北行車道醉駕一輛Ford Fusion,副駕駛座上還有另一名男子。申訴方撞到高速公路護欄,車輛前端損壞停車。
兩名開Hyundai Tucson便衣警車的便衣警察路過看到車禍後停車。他們在離車禍現場不遠處停車,從車裡出來,拿了警察背心,「原本打算對遭遇車禍人員提供協助」。
與此同時,申訴方持一把黃色把手錘子從車裡出來,穿過車道朝警車方向走。
他首先遇到調查報告中被稱為SO的受調查警官。SO看到錘子後,拔出武器,命令他停步,並丟掉武器。申訴方繼續前進,SO不得不沿著警車副駕駛側後退。
申訴方走到警車前方後,開始朝警車駕駛側走。調查報告中被稱為WO的目擊警官正在這一側。WO也拔槍,命令他停步並丟掉武器。
申訴方繼續往前走,他走到警車駕駛位時,SO開了一槍。這一槍沒有擊中已經進入警車駕駛位的申訴方,而是穿過警車駕駛位後角,擊中了一輛停下來了的BMW副駕駛位側車面板。沒有人被子彈擊中。
申訴方啟動警車並開走。WO在後面追趕,從打開的車窗進入車內,和申訴方搏鬥,終於拔掉了車鑰匙。警車在路肩上停了下來。
SO很快加入搏鬥,使用了電擊槍。SIU說,兩名警官同時使用了手和膝蓋,將申訴方從車裡移出並制服,再給他戴上手銬。
儘管無人受重傷,但是由於發射了武器,SIU展開調查。
總監Martino在報告裡說,這一槍的發射是合理的,因為申訴方手持錘子,一直朝警官走,不聽從丟掉錘子的命令。
Martino承認現場是繁忙高速公路,開槍可能導致傷亡。但持有潛在致命風險的申訴方離WO僅隔一兩步,在千鈞一髮之際,沒有理由認為SO發射武器的決定是魯莽的。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WO和SO處於同等情境,他也害怕自己的生命有危險,在聽到槍響時,他也正準備開槍。
Martino同時也考慮了在高速公路上繼續撤退而不是開槍的可能。
他說,「現場的性質使警官選擇有限。儘管一些汽車停了下來,另一些汽車仍在行駛。」
(圖:CP24)T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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