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違法將公寓房間出租 最終卻贏了官司無須付罰款?

【星島綜合報道】一個業主將兩居室單元中的一間房間出租給其他人,雖然違反了禁止出租全部或部分房屋給家庭成員之外的條例,但最終卑詩省民事調解法庭裁定,物業管理部門須撤銷對該名公寓業主徵收超過 15,000 元的附例罰款,稱這些罰款是「不公平」的。
該裁決中指出,業主哈米安 (Berge Hamian)的出租行為是違反了該大樓物業禁止出租全部或部分房屋給家庭成員之外的條例,但這並非物業管理部門 2 年前起對哈米安每星期處以 500 元罰款的原因。
法庭副主席坎布雷 (J. Garth Cambrey) 寫道:「我發現物業管理部門對哈米安先生處以罰款,是因為他沒有提供居住證明,而這是章程條例中沒有要求的。我認為物業部門的行為是嚴厲的、錯誤的和不公正的。」
在法庭訴訟中,哈米安要求撤銷針對他的 15,200 元罰款以及提出 55,000 元的損害賠償,稱「這是造成他的壓力和焦慮,以及花在處理該問題上的時間之補償」。
該物業在反訴中要求支付 18,200 元的罰款,這是提出索賠時所欠的金額。它還要求每星期額外罰款,直到哈米安停止出租他的套房,並還要求法庭下令禁止哈米安未來繼續出租。
最終,坎布雷發現物業公司誤解了自己的章程,並告訴公寓業主,除非他與租戶住在一起,否則他不可以出租自己的套房。「物業從未提及部分或全部(單位)的租金違反其章程的事實。物業於 2022 年 1 月起實施 500 元的罰款原因是認為哈米安沒有提出自己居住在該物業中的證明。」
關於禁止未來出租的問題,仲裁庭指出,卑詩省於 2022 年 11 月改變了法律,不允許限制或禁止分契式建築的出租。坎布雷說:「任何聲稱這樣做的章程都是無效的。」
該物業管理部門必須撤銷 2022 年 1 月至決定之日期間對哈米安所要求的罰款。如果在此期間每星期處以 500 元的罰款,總計將超過 40,000 元。
但法庭駁回了哈米安的損害賠償請求,因為他沒有證據或文件來支持他的「壓力或精神困擾」索賠。
加通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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