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一筆1900元房貸未清 現在屋主有大麻煩
【星島綜合報道】一位女士從小就住在父母的老宅 - 位於卑詩省溫哥華的房子裡,最近她才驚訝發現,經過了 60 年,卻還有房屋貸款沒有還清,這讓她非常苦惱,因為這代表她不是唯一房屋所有人。
斯特凡農 (Susan Stefanon) 是一名卑詩省研科電信的退休員工,她正在向法院請願,希望法官能取消 1963 年發生的 1900 元房屋貸款,或是允許她支付現時價值的 122,000 元的本金和利息。
她的父母馬塞洛 (Marcello Stefanon) 是一名水磨石商人,和母親瑪麗亞 (Maria Stefanon) 兩人以 16,000 元的總價買了位於溫哥華東 16 大道 Renfrew-Collingwood 社區的房子。當年有房屋貸款 11,000 元。
1963 年 11 月 22 日,斯特凡農 3 個月大時,他們搬進了這間整潔的平房。
但她的父母卻在幾星期後又向一對名叫約翰·雷金納德·奧利弗(John Reginald Oliver)和瑪麗·弗洛倫斯·奧利弗(Mary Florence Oliver)的推銷員夫婦申請了第二筆抵押貸款。她的父母已經去世,她對此一無所悉。
根據請願書提交的房屋貸款副本,奧利弗夫婦與斯特凡農夫婦被列為聯權共有人。斯特凡農說她從未聽她的父母談起過奧利弗一家。
去年聖誕節前,當她試圖申請房屋淨值信貸額度時,她的財務顧問才發現了這筆債務。
法庭文件稱,斯特凡農要求法庭宣布她的財產不存在抵押或解除抵押,並禁止奧利弗夫婦或其繼承人提出任何索賠,因為時間已經過去了太久。
請願書稱,她願意向奧利弗夫婦或其繼承人支付相當於 2023 年價值 122,049.48 元的資金,「特此完全滿足、相關並解除債務」。
該房產的最新省府估價為 160 萬元。
斯特凡農的請願書中指出,她的父母在 1971 年還清了 1963 年的房屋抵押貸款,他們卻沒有每月向奧利弗夫婦支付 20 元的小額抵押貸款,這是沒有道理的。
請願書援引了卑詩省的《時效法》作為法律依據,稱該法禁止抵押權人在 6 年後開始採取法律行動追回抵押貸款債務。
1999 年斯蒂芬農的母親去世後,她與父親成為了該房產的共同所有人。2015年他去世後,該財產作為唯一所有者轉讓給了她。 她說,在 2 次轉賬期間,都沒有出現這筆房貸債權。
斯特凡農僱人尋找奧利弗夫婦,發現約翰於 2001 年去世,但找不到瑪麗的死亡證明或訃告,請願書稱,如果瑪麗還活著,已經 111 歲。他們有一個住在素里的兒子,但沒有找到他父母遺產的遺囑認證書,也沒有列出抵押貸款付款的授權書。
斯特凡農需要法院給她一個裁決,否則不解除房屋貸款的情況下,她就無法順利賣房子。
圖:星島記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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