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建商僅憑口頭約定為人建450萬元豪宅 對簿公堂後討回公道

【星島綜合報道】一家華裔建築商為一對華裔夫婦分別在列治文和西溫哥華建造住宅,其中列治文價值450萬元的豪宅項目僅憑口頭約定,雙方其後產生糾紛並對簿公堂,建商最終成功贏回了140萬元。

據Richmond News報道,永豐企業(Yongfeng Enterprises)於2015年受一對華裔夫婦委託,在史蒂夫斯頓公路(Steveston Hwy.)以南的列治文2號路(No. 2 Road)建造一幢豪宅,此前已在西溫哥華Ottaburn路1360號建造了一處房屋。

建築商與業主宋雨娜(Yu Na Song,譯音)和魏波(Bo Wei,譯音)僅就西溫哥華的住宅簽訂了書面協議。根據合同,該房屋的建造成本約為120萬元。

據魏氏夫婦稱,永豐告訴法庭,該房子是投資房產,而魏氏夫婦卻聲稱該房產最初是作為女兒的家,但他們賣掉了它,因為他們對建築「不滿意」。

今年晚些時候,任飛飛(Feifei Ren,譯音)和王紹明(Shao Ming Wang,譯音)所擁有的永峰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被帶到列治文2號路(No. 2 Road)11266號興建另一幢房子。

據永豐業主王先生稱,他曾與魏氏夫婦多次會見,就列治文項目合同進行談判,並告訴他們,在沒有簽署合同的情況下,他不想開工,該房產建造成本約為450萬元。

魏當時在中國,告訴他已經批准合同,等他回加拿大後再簽字,之後他開始施工,魏還給他寄了該項目的定金。

然而,魏家卻對事件有不同的說法。

他們告訴法庭,自己從未同意永豐建造列治文的房屋,並表示他們希望在簽訂合同之前評估建築商在西溫哥華房屋的表現。

法官科瓦爾(Simon R. Coval)在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的裁決中寫道:「他們作證說,他們與(永豐的業主)就列治文房屋達成的是口頭協議,永豐可以開始建設的初始階段,例如挖掘、地基和框架。」

「魏說,他認為這是讓永峰『暫時做這個工作』。」

西溫的房子於2016年底掛牌出售,魏氏夫婦拒絕支付永豐的最終發票。

據永峰稱,魏氏夫婦還「始終違反了列治文(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付款太少、太晚。」

「魏氏夫婦在證詞中承認支付的費用低於永豐公司的要求,但魏波表示,這是因為他認為永豐公司收費過高,」科瓦爾的裁決中寫道。

永豐告訴法庭,儘管收到的付款少於未付金額,但由於魏保證「一旦有錢,他將全額付款」,他們仍在繼續工作。

永豐表示,雙方於2017年4月會面,修改協議並重組付款義務,以「幫助修復關係」。

魏則否認曾發生過這種情況,與其妻說法不一,其妻表示確實記得去過永峰的辦公室,當時正在起草修改後的協議。但雙方未簽署修改後的協議。

2017年5月左右,魏氏夫婦因對列治文建房成本和進度不滿意,決定聘請一名工料測量師。永豐作證表示同意這樣做。

一名工料測量師在未徵求永峰意見的情況下被聘用,並對永峰完成部分的工作估價約155萬元,而魏氏已經支付了190萬元。

雙方因對估價意見不一而停止了交談,永峰也停止了列治文房子的工作。

魏氏夫婦於2017年7月聘請律師,聲稱永豐「於1月放棄了列治文的建設,並錯誤地要求付款。他們最終於10月將永峰告上法庭」。

雙方在法庭上提供了「根本不同」的事件版本。

科瓦爾寫道,「沒有關於雙方業務關係中的關鍵決策和事件的同期書面溝通」。他補充說,魏聲稱他「沒有電子郵件,也沒有寫信」。

另一方面,王聲稱他「很樂意並願意與客戶進行口頭溝通」,並發現親自或通過電話解決與客戶的付款糾紛比書面通信「更友好」。

法官科瓦爾最終站在了承包商一邊,認為魏氏夫婦「故意對虛假事件版本作證,目的是避免他們同意的合同產生法律效力」。

科瓦爾補充說,雙方不太可能同意非正式和模糊的安排,而且永豐在列治文項目上已經建造了近一年。但也同意魏夫婦的觀點,即「對於像永豐業主這樣經驗豐富的商業人士」來說,在沒有任何書面記錄的情況下,根據「未簽署的合同和電話承諾」來承接一個價值450萬元的項目,是非常不尋常的。

然而,根據證據的強度,他發現這正是發生的事情。

魏氏夫婦必須為列治文房子向永豐支付115萬元的無薪工作和相關利潤損失,以及為西溫房子支付24萬元的無薪工作和額外費用。

圖:谷歌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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