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慢有罪】司機行60公里/小時被控 慢行罪可罰1000兼扣2分

【星島綜合報道】安省的一名司機因在401公路上行駛得太慢而被控罪。

多倫多警官Kirk Papadopoulos表示,這名司機在主要道路上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但此路段限速為每小時100公里。

Kirk指出,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得太慢會增加事故風險,阻礙交通流,並增加追尾碰撞的機會。「在慢於交通流速度時,保持安全、合理的速度並使用危險燈至關重要。」

安省的《公路交通法》將「不必要的慢行」定義為「車輛以緩慢的速度行駛,以至於阻礙或堵塞正常交通流。」

根據法規,不必要的慢行罪的罰款不少於150元,不超過1,000元,並被扣除兩分駕照分數。

(圖:加通社)T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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