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另一種解讀談「一國兩制」
【吉米言法】當我們在生活中被問到「你是哪裡人」時,我們並不常用國家來定義自我。尤其是一些歷史悠久的地區,往往用城市或者區域的名稱來標識自己的地域身份。哪怕「中國」二字,本出自西周青銅器銘文上的「宅茲中國」, 也僅指以洛陽盆地為中心的中原地區,而當時吳越地區尚未納入西周的勢力範圍。
面對中華大家庭這種複雜悠久的歷史背景,大家有著既各獨立又共享的歷史記憶,我們應該思考如何架構並調和一個和諧的城市,地區和國家的身份關係,以史為鑒,相輔相成,最終相得益彰。
中國歷代地方行政管理長期以縣為基本單位,所謂郡縣制。漢代時,縣之上設有郡,郡與縣的數量會隨著時代發展而有所調整。整體而言,漢代約有一百多個郡,每個郡通常轄有十至二十個縣,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地方治理架構。
以錢穆先生的《中國歷代政治得失》為參考,中國現代地方行政區劃的最高層級為省。但「省」作為一個行政機構最早出現在唐代。注意,這裡的「省」並非是一個地方的行政機構,而是由中書省、門下省與尚書省組成的唐代中央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此三省分工合作,共同處理國家政務,其整體職能大致相當於漢代一位宰相所掌握的權力。
而今日中文沿用「省」作為地方行政的稱謂,其歷史可追溯至元代,甚至在金代已見雛形。
當時設立的「行中書省」,源自中央的中書省,即宰相府。「行中書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的一個機關駐紮在外面」。後來簡稱「行省」,最後蛻變成用一個「省」字來表示。
因此,行省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地方自治政府,而是一種設置於地方的中央機關,代表的是中央權力向地方的直接延伸。當朝廷需要加強對某一地區的控制時,便派遣高級官員以行中書省的名義駐守當地,以確保中央政令得以有效執行。對於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而言,這種歷史的演變並不令人吃驚。
但是錢穆先生表示,「防止地方割據、強化中央控制,正是行省制度的重要內在邏輯」。 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行省的設立主要是出於軍事與政治控制的需要。
元代在劃分行省轄區時,往往有意打破自然地理與區域文化的完整性,將不同地區交錯組合,使各省難以形成完整而獨立的政治力量。如此一來,各地既不易聯合起來對抗中央,也難以依靠單一區域的資源發動反叛,從而達到鞏固中央集權的目的。
頗有意思的是日本還保留著最接近唐代「省」這個行政單位原意的制度,譬如過去的大藏省(後來的財務省),以及外務省,法務省,厚生省等等,均為中央政府部門,而日本的地方行政區劃則是我們並不陌生的「都,道,府,縣」架構。
中華民國雖然保留「省」的名稱,民間也還有本省和外省的稱呼,但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省政府(甚至省主席)和省諮議會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不僅如此,「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省」,可以說「省」回到了作為中央外駐機構,甚至有些御史監察的功能。
第九條的其他款項還規定,「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明確了地方民主自治的憲法權力基礎。
可見,中華民國有意識到「行省」(中央駐地方機關)和「都省」(中央宰相府)的重疊,透過民主化修憲優化了憲政結構,平衡地方自治,厚縣薄省,慢慢將中華民國轉變回到「郡縣制」,在這個意義上,中華民國已經實現了一國兩制的二元結構。
當然這種二元結構不總是穩定的,海峽兩岸關係的緊張,某種程度上也是行省制(中央)和郡縣制(地方)之間二元衝突的外在表現。當二元體制出現衝突時,我們應當止戈為武,提升共和制度(兩岸均自稱Republic),引入並加強法治,通過法庭而非戰場,來調和爭端,平衡利益,捍衛和平。
在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前提下,促進中央和地方之間更好的合作,開啟真正多元的發展與繁榮。
寫於民國115年雙十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義診服務總管及資訊官)
>>>星島網WhatsApp爆料熱線(416)6775679,爆料一經錄用,薄酬致意。
>>>立即瀏覽【生活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