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Cam直擊|深水灣女子巴士旁橫過馬路 遭的士撞倒後自行站起
網上流傳一段車Cam影片,拍攝到一名女子在深水灣泳灘對開,疑未有使用附近交通燈控制的行人過路處,從停站巴士旁邊走出車路,其間遭駛至的士撞倒。女子倒地後自行站起,並一邊按着右肩、一邊步往對面行人路。暫未知她的傷勢,以及事件有否報警處理。
女子巴士旁現身 的士煞掣不及
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周四(1日)流傳該段長約11秒的影片。根據畫面時間,事發於當日下午約1時,拍攝車輛沿香島道由深水灣駛往淺水灣方向,前方有一輛的士行駛,左邊則有一輛城巴停靠深水灣泳灘巴士站。
當車輛駛至泳灘對開時,一名戴太陽眼鏡、身穿淺藍色吊帶連身裙的女子,突然從巴士旁邊步出,橫過雙線行車路。由於女子從大型巴士旁現身,的士司機的視線可能受到遮擋,發現她時已迅速煞車,但仍將其撞倒。
女子一度伏在路面,其後用雙手撐起身體站立,邊走邊以左手按着右肩,繼續橫過馬路前往對面行人路。的士則停在原地,司機相信準備下車了解情況,片段至此結束。
網民:司機無辜受累
影片曝光後引起網民熱議,有人認為女子突然從巴士旁步出,令的士司機難以及時反應,留言稱「真係有個人撞向的士」、「咁就害咗個司機」;亦有人提醒,巴士及大型車輛容易形成視線盲點,行人不應從車頭或車尾突然走出。
15米內須使用過路設施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9條,行人身處距離交通燈控制過路處15米範圍內,必須使用該過路處;如身處斑馬線控制區內,亦不得在斑馬線以外位置橫過馬路。
行人若不遵從交通燈號、攀越路邊圍欄、穿過中央分道帶進入車路,或在法例指定範圍內棄用行人過路設施,均可能遭票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運輸署一直提醒,巴士、貨車等大型車輛四周均存在視線盲點。行人橫過馬路前應先停步觀察,切勿從停站巴士前方或後方突然走出;駕駛者駛經巴士站、泳灘及其他行人較多路段時,亦應減速並預留足夠煞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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