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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26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26

將軍澳「子彈仔」擾民惹關注 警執法截獲7少年 涉夜間未亮前後燈及踩上行人路等

將軍澳近日有區議員反映「子彈仔」單車深夜擾民,引起關注。將軍澳警區周六(9月26日)在社交平台表示,除了持續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之外,亦十分關注單車違法行為。近日,警方以傳票方式檢控7名男性青少年(14至17歲),涉及「夜間或能見度低時未亮前白後紅車燈」及 「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騎踏單車」等違法行為。

將軍澳警區亦在帖文中,展示多部被截的「子彈仔」單車。警方強調會持續執法,打擊不同類型違法行為,確保道路安全。同時,為了市民及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警方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則。

將軍澳警區在FB帖文展示多部被截的「子彈仔」單車。
將軍澳警區在FB帖文展示多部被截的「子彈仔」單車。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1(6)條,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或掌管人力車,除非他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或監禁。

另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單車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500元或監禁3個月。於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並可能違反多項《道路交通條例》,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將軍澳警區強調會持續執法,打擊不同類型違法行為,確保道路安全。
將軍澳警區強調會持續執法,打擊不同類型違法行為,確保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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